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何谓技术引进合同的许可登记与备案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2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问:我们是一家国际跨国公司,与中国一家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并经外经贸部批准。但该中国公司在支付提成费时提出,银行要求其出具“专利许可合同备案书”。请问,什么是技术引进合同的“许可” 、“登记”与“备案”?答:实践中所说的技术转让合同,一般指“技术许可合同”。它主要涉及“KNOW-HOW许可”和“专利许可”。中国目前对技术转让合同的管理,仍分为“国内技术转让合同”与“涉外技术转让合同”两部分。这两类合同都适用《合同法》。但“涉外技术转让合同”还适用《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此外,如系“专利许可合同”,还应适用《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将引进技术分为“禁止进口技术”、“限制进口技术”和“自由进口技术”,并规定由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清单。如技术引进合同涉及“限制进口技术”,则需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该类合同自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许可证”之日起生效。如技术引进合同涉及“自由进口技术”,则应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但无论是否办理登记手续,该类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办理前述“许可”和“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凭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许可证”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及海关等手续。依据《专利法》,技术进口合同涉及中国专利的,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是否办理该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因而,许多涉及专利的国内技术转让合同,没有办理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但如技术引进合同涉及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专利,办理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具有特殊意义。这是因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其1998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如果涉及专利许可用汇,当事人在向银行安排付汇时,除提供相关合同副本、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外,还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回执》和《专利广告证明》。如果技术引进合同涉及的是KNOW-HOW,则当事人向银行安排付汇时,无须提交专利主管机构文件。在外国公司对中国公司的技术转让实践中,时常会碰到“一揽子许可”情况。这种技术转让合同项下的标的,可能既有专利又有KNOW-HOW,既有中国专利,又有外国专利,或者只涉及外国专利。一般而言,鉴于专利地域性特点,在中国实施外国专利,无须支付使用费,但其前提条件至少有二:其一,无需专利权人提供任何辅助信息即可实施。其二,相关产品不出口至相关外国专利有效地域。但实际情况常常是,很难在提成费结构方面,将专利使用费与KNOW-HOW使用费区分开来。如果合同名称使用“专利许可”字样,而合同涉及的是外国专利和相应技术资料,但银行又严格按照外汇管理局《通知》办理,那么,最好将该合同称为“技术转让合同”(TECHNOLOGY TRANSFER CONTRACT,TECHNOLOGY LICENSING AGREEMENT,等),并将该合同归入“KNOW-HOW许可合同”类。如此,在办理此类合同付汇时,就可以避免银行坚持要“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回执”等文件出现的麻烦。□【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

 

相关新闻

考证~有好东西推介啦~
关于资格考证学习资料众筹的通知
“证券投资分析”考试心得体会与建议
考试心得分享
成功没有捷径,努力才是王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六部分 参考法规目录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五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四部分 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三部分 证券交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二部分 证券发行与承销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我国首部电子银行法近期出台 加强风险控制
雅虎被诉传播虐待儿童图片 遭索赔千万美元
金融资料频传遭窃 电子商务市场损失巨大
BSA欲在华开辟反盗版新路 打击教育两手兼施
北京拟修正电信霸王条款 对用户停机须提前告知
界定网络盗版
企业屡遭域名注册商骚扰 CN域名是否要保护
美高院判P2P公司为盗版负责
‘克隆网站’频现 银行推出安全证书克敌
Google在美遭到起诉 网络广告涉嫌点击诈骗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