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速发展的信息产业来说,知识产权是一个需要给予充分重视的问题。因为,无论从科技高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看,还是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们必须面对的竞争现实看,依靠知识产权制度下的技术创新,已经成为企业、产业乃至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寻求发展的关键路径。这一点正在被我们身边发生的许多事例所证明。鉴于此,信息产业部坚持每年进行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发布活动,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让大家了解情况,引起重视,并且学习和掌握一些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方法。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能够尽快地提高企业乃至整个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一、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态势1、 宏观专利检索情况图1近年国内三种专利及发明专利申请情况从图1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国内专利申请数量呈逐年递增之势,平均增幅为20%;同时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也呈增长之势,平均增幅为31.5%,其增长幅度高于专利的增加幅度,应该说这是一个好现象。申请量的增长表明专利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发明专利的较快增长说明我们的专利技术质量有所提高。图2近年国外在我国申请专利情况同样,从图2也反映出国外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增长情况,其平均增长幅度为15.2%,这一情况表明国外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仍保持较大的数量,尽管其增长幅度低于国内增长幅度,但是由于其专利基数较大,因此其专利增长的绝对值仍远远高于国内申国内外在发明专利申请中职务与非职务专利的分布情况是,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占41.1%,非职务发明占58.9%。而国外的情况是职务发明占95%,非职务发明仅占5%。从国内职务申请比例明显偏低可以反映出这样一些问题:一是在高技术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专利技术总体水平不高;二是企业专利保护意识不强;三是非职务专利很难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优势。同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分布情况分别是16.4%、58.9%、24.7%;而国外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发明专利上,占87.8%。由此反映的问题与上述情况类似,即我们的专利技术整体质量不高,不利于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真正的控制力和优势。2、 “十五”重点发展的信息技术专利检索情况今年检索的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技术范围是“十五”期间部分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包括移动通信、集成电路、数字电视、光通信等。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到在信息技术领域国内外专利的大致分布,以及由此可能对我们的技术、市场、产品发展造成的影响。从检索的数据可以看到,除了在如hr及外设、电子测量等应用技术领域我们有较快的发展以外,在其他涉及基础技术的领域我国与国外差距仍然较大。3、2002年国内信息产业百强企业专利申请情况表32002年国内信息产业百强企业专利申请情况(按专利数量排序)通过对2002年信息产业百强企业的专利数量统计,反映出以下一些情况:第一、与2001年情况比较,进入百强并拥有专利的企业由去年的44家,增加到65家;第二、从专利数量排序看,专利数量基本上与企业研发投入成正比;第三、多数企业拥有的专利中发明专利较少,因此仅从专利的数量上还不能反映出企业的技术实力,且多数企业拥有专利的数量很少;第四、企业目前拥有的专利主要是近三至五年内申请的,可见近几年随着技术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专利保护意识有所提高。二、信息产业发展环境分析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正在逐步提高,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国民经济的第一支柱产业。这种情况说明了信息产业具有巨大的活力,而这种活力则主要于信息产业中蕴涵着的巨大技术能量。这是与传统产业最本质的区别。例如发展迅速的通信产业,依靠的是一代代不断发展的新技术。家电产品中从VCD到DVD,随着技术的快速更迭,使这一产业及其市场得以迅速膨胀。未来新一代的通讯技术和数字电视技术在为信息产业带来更大发展的同时,也将更加有力地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更加激烈的全球化的竞争市场展现在我们面前。从今年前几个月信息产业的经济运行情况看,其形势不容乐观。在国际经济发展放缓的影响下,全行业经济增长乏力,出现了自“九五”以来全行业实现利润首次负增长。业内在分析这种情况时提出的主要原因包括:亏损企业增加、货币回笼困难、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外资企业利润下滑等。从上述原因中不难发现除了宏观经济问题带来的影响外,技术基础薄弱,无法通过技术创新跟上市场发展的需要是一个重要原因。没有技术积累、缺乏技术创新的企业,在现代市场竞争中很快就会从赢利衰落为亏损。而仅靠价格战参与市场竞争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即便是有实力的企业也只能得势一时。在信息产业面临的压力中,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技术竞争在其中起着何等关键的作用。□(告由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提供)【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