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申办与筹办,离不开对奥林匹克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为此,我国在充分发挥现有一般性法律法规作用的同时,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并多次进行了大规模的联合执法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成效。然而,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包括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正面临着大规模的国际域名侵权。本文拟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就此种新型的侵权现象及其法律对策做一粗浅探讨,以期对中国奥林匹克运动有所助益。一、侵权事实由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深远影响力和巨大商业价值,兼之国际域名注册的完全开放性,针对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北京2008奥运会的恶意国际域名注册与使用十分猖獗。1、大量恶意注册、使用与奥林匹克及北京2008奥运会等相关的各类国际域名经初步查证,现在已经被非法注册的含有“chinaolympic”表示“中国奥林匹克”、“beijingolympic”表示“北京奥林匹克”和“beijing2008”表示“北京2008”)的国际域名,就分别多达数十个不等,如 “chinaolympic.com”表示“中国奥林匹克”、“boycottbeijingolympics.org”表示“联合抵制北京奥林匹克”、“olympic-games-beijing2008.com”表示“奥林匹克运动会北京2008” 等。上述域名的恶意注册人来自全球数十个国家或地区,其中以美国、韩国和中国为多。这些恶意抢注者对所注册的域名不是长期闲置,就是刊载与奥林匹克毫不相干的商业内容。例如,中美洲开曼岛的Anything.com公司就利用“beijing2008.com”域名提供包括网上赌博在内的搜索服务。2、 大量非法高价售卖被恶意抢注的与奥林匹克及北京2008年奥运会相关的各类国际域名经初步查证,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利用国际互联网,正在被公开恶意售卖的与奥林匹克及北京2008年奥运会相关的各类国际域名多达100多个,且索价惊人,最高报价竟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如图所示)二、侵权后果域名抢注者的上述行为显系恶意侵权,并造成了严重的侵权后果。在政治上严重损害了中国切实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庄严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国际影响;在法律上严重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规范的规定,侵害了奥林匹克相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事实上严重损害了奥林匹克相关权利人的无形资产,并已经造成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在后续影响上,损及了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准备工作。1、严重损害了中国切实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庄严形象中国早就向全世界郑重承诺切实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并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而上述恶意抢注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国切实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庄严形象,已经且仍在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2、严重妨碍了奥林匹克权利人的全球网络战略在当今网络时代,利用网络技术来宣传奥林匹克精神早就成为惯例。而按照国际惯例,各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在选择域名时通常将国别和“OLYMPIC”作为其域名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US OLYMPIC COMMITTEE)就注册了“USOLYMPIC”、“ USOLYMPICCOMMITTEE”等各类后缀数十个国际域名。各届奥运会也习惯上将主办城市和主办年份组成其官方网站的域名。而前述恶意抢注行为已经严重阻碍了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等奥林匹克权利人通过与“OLYMPIC”和“BEIJING2008”标识相同或相关的域名在互联网络上展示该标识。3、奥林匹克权利人面临难以估量的威胁若任何别有用心者(包括现在的域名抢注者)获得上述域名,将能随时利用上述域名开通网页或网站,进而登载故意混淆奥林匹克权利人工作的内容,或登载贬低、毁损奥林匹克权利人信誉的内容,甚至登载反动黄色的内容,这都将在全球范围内给奥林匹克权利人造成难以估计且无法挽回的重大信誉损失。4、严重侵害了奥林匹克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奥林匹克权利人所有的“OLYMPIC”和“BEIJING 2008”等标识,经过奥林匹克权利人多年的精心培育和法律特许,已经形成法律意义上的驰名商标权、特殊标志权和重大商誉权等知识产权。实践证明,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奥林匹克运动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上述恶意抢注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奥林匹克权利人的知识产权。5、奥林匹克权利人将蒙受直接的经济损失域名抢注者抢注域名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向奥林匹克权利人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域名,以谋取巨额不当利益,这将给奥林匹克权利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此种网络环境下的新型侵权行为亟待制止与纠正。三、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简述由于国际域名的最终管理权在美国,美国以外的国家所属法院就国际域名归属的判决均存在能否有效执行的问题。这也是国际域名恶意抢注如此猖獗的重要原因。鉴于域名纠纷的全球性、网络性及司法救济的缺陷,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国际域名管理组织(ICANN)于1999年12月共同推出了强制性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有效地保护了在先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该仲裁机制具有应用的广泛性、仲裁的公正性、管辖的强制性、仲裁的快捷性、执行的高效性等明显优势。在已经裁决的5,000多件案件中,仲裁庭大多支持了在先知识产权人的合法要求,裁决将被抢注的域名转让回在先知识产权人。值得特别说明的是,经ICANN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合作成立了“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为全球第四家、亚洲第一家的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并已于2002年2月份正式开始对外受理案件。这无疑为包括中国奥林匹克权利人在内的亚洲乃至全球的饱受域名抢注之苦的在先权利人提供了新的选择。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出台和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在先权利人的利益,已经成为解决国际域名争议的最常用的措施,并形成了国际惯例。四、国外有关奥林匹克域名法律保护的成功经验针对越来越猖獗的国际域名恶意抢注现象,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有关国家在加强规范和法律的建设实施基础上,强化了对涉及奥林匹克的防御性域名注册,并通过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夺回被恶意抢注的域名。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与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IOC”)与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简称“TOROC”)高度重视与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有关的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首先就“torino2006” 表示“都灵2006”有关域名进行了防御性注册,如国际顶级域名“torino2006.org”和 意大利国内域名“torino2006.it” 等。同时,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与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分别就国际顶级域名“torino2006.com”、“torino2006.net”和“turin2006.net”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起国际域名仲裁。2001年6月和8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分别认定上述3个域名的注册与使用为恶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的知识产权,并裁决将上述3个域名强制转让给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2、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USOC”)十分重视与其有关的域名的法律保护,先后于2000年和2001年分别就国际顶级域名“usaolympiconlinestore.com”表示“美国奥林匹克在线商店”、“olympiconlinestore.com”表示“奥林匹克在线商店”和“usaolympicstore.com”表示“美国奥林匹克商店”等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起国际域名仲裁,并大获全胜。3、盐湖城2002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盐湖城2002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十分重视与盐湖城2002年冬季奥运会相关的域名注册与使用。他们不仅注册和开通了以“saltlake2002.com”和“saltlake2002.org”为主域名的盐湖城2002年冬季奥运会的官方网站,还大量进行了防御性域名注册,有效地防止了恶意域名抢注。他们仅在NSI公司注册的与此有关的国际顶级域名就有十余个,如“saltlakecity2002.com”表示“盐湖城城市2002”、“saltlakecity 2002game.com”表示“盐湖城城市2002运动会” 等。五、案例简介为进一步阐述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特选择了两个涉及奥林匹克域名的典型案例。1、“usaolympiconlinestore.com”和“olympiconlinestore.com”域名案(1)概要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以下简称“USOC” )诉美国Tri B-U-N Eco.Project Tri B-U-N Eco.Project有关“usaolympiconlinestore.com”和“olympiconlinestore.com”域名仲裁案(案卷号D2000-0435)中,USOC在2000年5月15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起仲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理查德(Richard G.Lyon)于2000年7月13日认定被诉人构成恶意域名抢注,并裁决将“usaolympiconlinestore.com”和“olympiconlinestore.com”域名强制转让到投诉人。(2) 诉辩主张投诉人USOC诉称,依据美国《奥林匹克和业余运动法》(Ted Stevens Olympic and Amateur Sports Act 简称OASA),投诉人系一家经美国国会特许的享有奥林匹克词汇和标志商业性使用专有权的非赢利性的机构。投诉人拥有含“US”、“USA”和“OLYMPIC”组合的多项注册商标权,而最早的商业性使用始于1896年。被诉人注册诉争域名的时间为2000年3月。被诉人未经投诉人许可,利用诉争域名开通的网站广告销售奥林匹克商品、纪念册和纪念品,这严重影响了投诉人通过许可他人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以获得收益的计划。被诉人还曾就诉争域名向投诉人索价3万美圆或2万5千美圆加5张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门票。被诉人的上述明显恶意行为侵害了投诉人的商标权和商誉权,造成了投诉人的实质性损失,并违反了OASA,故请求将诉争域名强制转让给投诉人。被诉人辩称,被诉人对诉争域名享有合法的权利。被诉人开通网站的目的是销售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照片。被诉人曾同意撤除网站上投诉人的标志以避免造成公众的误导。被诉人并未造成与投诉人商标的混淆,因为被诉人的网站上专门设置了“否认声明”,即“本网站与任何官方的奥林匹克组织无关”。OASA并不适用于网络环境,对本案不具有约束力。被诉人从未向投诉人出价销售过诉争域名,投诉人的诉称完全是欺骗。而投诉人许可第三人销售官方性的奥林匹克商品违反了OASA的规定。(3) 审理与裁决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以下简称“UDRP”)的规定,仲裁庭审理域名案件应当考虑三项要件,即被诉人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的商标的相同性;被诉人对域名本身权益的正当性;域名注册与使用是否均为恶意。(a)两个诉争域名均含有词汇“OLYMPIC”,其中一个域名还含有“US”一词,这与投诉人所享有的商标相似。诉争域名还含有“ONLINESTORE”(表示“在线商店”)一词,这显然造成与投诉人网站的混淆。特别是投诉人在邮购和零售类别上注册了“U.S. OLYMPIC SPIRIT”商标,这与诉争域名所要提供的服务极为近似。这也使希望通过互联网购买经合法授权的奥林匹克商品的用户错误地被诉人的网站。尽管被诉人在其网站上张贴了“否认声明”,但其域名中所含的“OLYMPIC”一词足以误导网络用户。另外,被诉人所承认的其销售与奥林匹克运动相关照片的事实表明其确有从投诉人商标所隐含的商誉中获利的主观动机。(b)被诉人从未获得以包括域名在内的任何方式使用投诉人商标的授权。被诉人使用诉争域名销售奥林匹克商品的行为违反了OASA。被诉人并未对诉争域名合法的非赢利性或合理使用,也未因该域名而为公众熟知。被诉人的行为构成对投诉人商标的商业性使用。(c) 被诉人以赢利为目的,利用网站提供奥林匹克商品,误导网络用户以为该网站及其商品与投诉人具有特殊联系,这已构成故意对投诉人商标的混淆。被诉人所述提供奥林匹克照片的行为,不论是否确实事实,均侵犯了投诉人的商誉。OASA为投诉人提供了特殊的法律保护,被诉人违反了OASA。 被诉人高价出售域名的行为也表明了其恶意。综上 ,仲裁庭裁决将 “usaolympiconlinestore .com” 和 “olympiconlinestore.com” 域名强制转让给投诉人。2. “torino2006.com”域名案(1)概要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简称“TOROC”)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IOC”)诉瑞士人皮特(Peter H. Hufschmid)有关“torino2006.com”域名仲裁案案卷号为D2001-0604中,TOROC和IOC在2001年4月27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起仲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卡曼(Kamen Troller)于2001年6月14日认定被诉人构成恶意域名抢注,并裁决将“torino2006.com”强制转让给投诉人。(2) 诉辩主张投诉人IOC和TOROC诉称:IOC为夏季和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监督者和组织者。1999年6月,IOC认定意大利都灵市为第20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主办城市。意大利奥林匹克委员会随即组成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即“TOROC”)。投诉人在美国、加拿大、瑞士、意大利、国际等国家或全球范围拥有或正在申请多项有关“TURIN 2006”和“TORINO 2006”的商标权。TOROC 同时拥有国际域名“torino2006.org”和 意大利域名“torino2006.it”。 IOC还诉称其享有有关奥林匹克标志、旗帜、格言、颂歌和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全部权利。诉争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完全相同。被诉人对诉争域名不享有任何合法的权益。被诉人未从投诉人处获得任何合法的授权。被诉人并未使用诉争域名的事实表明其没有也不准备善意地利用诉争域名提供商品或服务。被诉人通过出售等方式谋求不当利益,并阻止投诉人在诉争域名上体现其标识的目的。故投诉人要求将诉争域名强制转让给投诉人。被诉人皮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辩。(3) 审理与裁决仲裁庭认为,根据UDRP的规定,投诉人应当同时举证满足以下三种情况:被诉人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识相同或混淆性相似;被诉人对域名本身并不享有正当的权利或合法的利益;被诉人对域名的注册与使用均为恶意。(a)在诉争域名注册之时,投诉人已经享有“TURIN 2006”和“TORINO 2006”的多项注册商标权。诉争域名与投诉人商标的区别是域名在“TURIN”和 “2006”两词间没有空格。诉争域名含有“COM”的后缀,但这主要是技术性的需要。“TURIN”一词在英语、法语和德语中指意大利城市都灵(即意大利语中的“TORINO”)。故仲裁庭认定诉争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b)被诉人并未使用诉争域名,且无任何证据证明被诉人将为合法的商业目的或非赢利性的目的使用诉争域名。被诉人并未因“TORINO 2006”而为公众所周知。被诉人并未居住于意大利,与都灵市无特别的联系。故仲裁庭认定被诉人对诉争域名并不享有正当的权利或合法的利益。(c)被诉人通过着名的域名交易网站“Greatdomains .com”公开出售诉争域名,以期谋取超过其原始注册费的利益。被诉人在注册域名后数年内未使用的事实,表明他对域名本身并不感兴趣。筹办中的2006年冬季奥运会是项着名的赛事,意大利的都灵和瑞士的锡永(SION)都曾是申办城市。而被诉人还注册了“SION2006.ORG”的域名,这表明被诉人故意试图从2006年冬季奥运会中谋取不当利益。故仲裁庭认定被诉人对诉争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为恶意。综上,根据UDRP和本案事实,仲裁庭裁定诉争域名“torino2006.com”强制转让给投诉人。六、对策建议结合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建议可考虑采取如下措施:1、 在立法方面,在将现行的行政法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完善或升格为法律的时候,对域名侵权现象给予专条明确规范。鉴于域名侵权的特殊性,可以借鉴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技术,将对域名的法律规范的效力追溯到侵权域名(包括各类国内及国际域名)注册之时。2、 在行政和司法方面,对中国境内的域名恶意抢注者及协助者依法采取坚决的法律措施。3、 对中国境外的域名抢注者,利用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处理。4、 进一步加强有关奥林匹克的防御性域名和商标注册工作。□【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