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的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当中,从来没有对多余指定原则进行规定,但这个原则已在我国部分法院的专利侵权判定中所采用。因此,认真研究多余指定原则的法理依据,很有必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向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1程永顺,《专利诉讼》,第48页,1994.6,专利文献出版社2程永顺、罗李华,《专利侵权判定》,第253页,专利文献出版社【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