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测背景2009年hr法理学大纲和辅导用书变化很小,大纲唯一的变化就是在法理学中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删除并单独列为一个科目,辅导用书变化就是增加了“‘国法’及其外延”考试内容。二、历年hr考查统计2003年11分;2004年20分;2005年48分;2006年56分;2007年43分;2008年41分。三、2009年hr预测由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独立为一个科目,在2009年hr过程中,单纯意义上的法理学可能有所回落,预计应该35分左右。(一)法的本体(17分)1、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2、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3、 法律调整范围法的价值(秩序自由正义)4、 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5、 法的渊源(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种类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政策 习惯)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6、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7、 法的效力的根据、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8、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9、法的价值的竞合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制裁10、‘国法’及其外延(二)法的运行(7分)1、法的制定机关及其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当代中国的立法程序、法的适用2、法的一般适用原理(法适用的目标、法律适用的步骤、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别)3、执法与司法区别 守法 法律监督及其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4、法律推理(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 类比法律推理 设证法律推理)5、法的解释 法的解释方法及其位阶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三)法的演进(6分)1、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法的起源和各种学说2、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继承 法的移植3、法系 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4、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5、法治理论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法与社会(6分)1、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与和谐社会2、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与科学技术3、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策的联系 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 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4、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5、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