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6年,苏格兰足球运动员詹姆斯?兰赴英格兰hr效力,是足球运动历史上最早的转会。转会的普及,推进了职业足球的人才流动和技术流动。20世纪90年代初的欧洲足坛,转会制度的发展已然相当成熟,但却存在着两大藩篱:其一,球员从一家hr转会到另一家hr,即便该球员与原hr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买家也需要向卖家支付转会费作为补偿。其二,各国联赛及欧洲hr杯比赛,上场外援的名额均受到严格限制。1990年4月,效力于比利时RFC列日足球hr的球员让?马克?博斯曼与hr的合同到期。hr告诉博斯曼,如果续约,年薪将削减60%。博斯曼不肯接受,提出要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hr。但敦刻尔克hr无力支付列日hr开出的高额转会费,博斯曼转会失败,且被列日hr按照比利时足协的规定处以“无薪且不得代表列日队以外任何球队踢球”的处罚。1990年8月,博斯曼向比利时列日第一地方法院起诉列日hr和比利时足协,称现行转会制度侵害了自己自由转会到欧盟其他成员国的权利,要求予以废除并索赔。法院判决博斯曼胜诉,但列日hr拒绝履行判决。博斯曼再次提起诉讼。1992年6月,列日第一地方法院将案件移交欧盟法院审理。列日hr和比利时足协联合欧洲足联向比利时最高法院提出反诉,被驳回。为了维护行业传统和自治权,欧洲足联在国际足联的支持下反复游说欧盟理事会。但欧盟法院明确表示,欧盟基本法《罗马条约》第48条规定“为消灭因国籍造成的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的差别,承认欧盟境内的劳动者享有自由流动的权利”,与其他行业一样,职业足球同样要受到该条款的约束。1995年12月15日,欧盟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欧足联现行的关于球员转会、限制hr外籍球员上场人数的规定属于非法条款;具有欧盟公民身份的球员在合同期满后,有权在不支付任何转会费的情况下自由转会到欧盟任何国家的其他hr。这就是著名的“博斯曼法案”, 欧洲足球的发展进程从此被大大改变了。博斯曼法案的积极作用在于保障了球员的基本权利,使转会市场更加自由。然而进入21世纪,博斯曼法案的弊端日益明显。少数豪门hr凭借博斯曼法案,垄断转会市场,以天价高薪引诱其他hr的优秀球员。球员在获得流动自由权的同时,对原hr的忠诚度降低,甚至贪婪成性,在经纪人的蛊惑下抛弃旧东家“叛逃”。处于下位的中小hr失去了转会费这一重要财政来源,精英流失,成绩下降,电视转播和赞助合同收入锐减,走向破产。越来越多的球会不愿培养本土年轻球员,大笔投资购买成名球星特别是持有“欧盟护照”的外援,以致各国国家队青训系统难以为继,hr比赛中却出现“国际纵队”的奇特现象。这些投资被转嫁到球迷身上,各国球赛的票价已经远远高于十余年前,看球似乎越来越来像是一项奢侈的娱乐。球迷们担忧,足球已经由原来的贫民运动变成了贵族运动。人们惊呼:“足球正在被金钱吞噬!”今天,欧洲足球界普遍认为,博斯曼法案已经妨碍了足球运动的发展。欧足联多次讨论博斯曼法案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但欧盟却坚定地认为,欧盟法律不容违背,甚至要求欧足联彻底废除转会制度。双方漫长而艰苦的博弈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