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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集成创新之路
作者:张保明 申领版权
2010年12月10日 共有 1600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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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科技中心计划”
    科技中心(STC)计划是1987年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推出的一项科研计划,其目的是长期稳定地资助能将研究、教育和知识转移活动集成为一体的、以大学为基地的研究中心。在传统上,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是以资助个人研究者作为资助基础性研究的主要手段。正如1996年NSF将该计划称为“集成合作伙伴计划”(Integrative Partnerships Program)那样,这个计划的目标不是由一所大学组建研究中心,而是由形成合作伙伴关系的多所大学共同组建研究中心;不仅由大学参与研究中心的活动,而且由大学、非营利机构、企业界和国家实验室共同合作开展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这项计划不仅开创了许多新的科研领域,取得了不少原始性的创新成果,而且在各大学、各学科之间,各研究所之间,甚至于社会各界(包括产业界在内)之间架起了桥梁,初步实现了“集成创新”的目标。
    1989年,NSF在有关文件中阐明推行“科技中心”计划的三大目标时指出:
    “这项计划的目标是:
    1.当研究问题十分复杂或解决这些问题的资源需求只能由以校园为中心的研究中心来解决(因为他们在规模、时间、设备设施方面有优势)时,探索科学技术的机会。
    2.让来自大学、非营利机构、产业界和国家实验室的学生和科研人员能参加科研计划,以便增加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就业能力,使他们认识到科学发现潜在的应用,同时建立一个增加在社会各界之间知识转移的机制。
    3.提供稳定、长期的经费支持。
    1996年,NSF的一份评估报告指出:
    “科技中心计划是支持在基础科学、数学、工程学领域中的研究、教育和知识转移三者集成活动的创新之举。它加强了合作伙伴关系,造就了大学界、产业界、国家实验室和其它公、私立机构中的各级研究人员、教育工作者之间的新型协作关系。科技中心为人们提供了探索具有挑战性、复杂的研究问题的机会,研究这些问题往往要求具备多学科的专业知识、高风险的举措、使用最先进的仪器和设施以及需要长期的、高强度的经费支持。这项计划消除了学科之间、大学、政府机构、产业界之间的传统障碍,创造了研究和教育领域中领导和管理的崭新模式。它取得了显著的研究成果,对K-12教育贡献颇丰,并从实验室及时地把知识转移到了产业界和其它部门。”
    历史的回顾
    1986年,美国里根政府的白宫科学委员会两主席提出了一份阐述美国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报告,即著名的Packard-Bromley报告。这份报告曾奠定了里根时代联邦政府科技计划的基础。该报告认为,要建立面向问题的多学科工程中心来应对国家面临的挑战。该报告还指出,未来大多数最激动人心的研究将不会发生在传统的自然科学学科领域。由于与科技相关的问题日趋复杂,要求研究人员具备更加广泛的专业知识,因此国家理应为解决这些问题建立多学科研究中心……但按目前情况,大学不能顺利地容纳多学科的研究。所以,由联邦政府提供经费在大学里加强多学科研究活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这份报告的观点得到了美国里根政府的认可。
    当时任NSF主席的Erich Block(1984~1990年期间担任该职)是Pack-ard-Bromley报告中观点的坚定支持者。
    于是,他就成为“科技中心”计划的构思者和实施者。在他的领导下,1987年NSF建立了“科技中心发展办公室”(后改名为“科技基础设施办公室”,即OSTI),由该办公室具体组织启动了“科技中心”计划。
    NSF的科技中心是通过公开竞标来建立的,迄今为止已进行了五次竞标。
    1989财年和1991财年分别进行了两次公开竞标,通过竞标诞生了遍布美国14个州的25个科技中心。这些科技中心大致分布在生物科学、工程学、地学和数理科学等四大领域。
    1995年春,在该项计划实施8年之后,NSF要求美国国家科学院和美国工程院的“科学、工程和政策理事会”(COSEPUP)深入研究“科技中心”计划,对这种支持“集成式创新活动”的模式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是否继续执行该计划。评估的标准主要是:
    (1)计划的智力成果是什么?
    (2)计划的广泛影响何在?
    (3)研究与教育的整合情况;
    (4)与NSF其它计划、项目和活动的整合程度;
    (5)科技中心模式对研究、教育和知识转移的价值;
    (6)中心在集成创新方面的特性;
    (7)承担单位的领先地位、管理计划及影响力,以及预算。
    COSEPUP指定了一个专家组负责这项调研和评估工作,并要求每位理事要重点熟悉四个“科技中心”以便使专家组能得到更多的第一手材料。同时,还聘请了一家中介公司(ABT联合公司)进行独立的数据收集和评估工作。经过一年的工作,ABT联合公司和COSEPUP分别于1996年6月和7月完成了评估任务,撰写了评估报告。经评估后,他们一致认为该计划已取得初步成功,并决定继续执行该计划。
    1997年2月21日,NSF的领导班子——国家科学局(NSB)通过了一项有关“科技中心”计划的决议,决定实施一项名为“集成合作伙伴计划”(Integrative Partnerships Program),实际上这就是原来的科技中心计划的继续。在NSB的97-22号备忘录中对该计划的背景、科技中心的资助模式和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中心计划的建议都作了阐述,并决定从1998年2月起重开科技中心的竞标活动,而且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新的申请与竞标。
    2000年3月,NSF启动了第四次科技中心竞标活动,经过一年多的严格评审又批准建立了五个新的科技中心。接着,正如本文开头提到的那条《科技日报》上的短消息所报道的那样,2002财年又进行了第五次科技中心竞标,经批准成立了6个新的科技中心。据称,2004年财年(2003年4月开始)将提前进行下一轮科技中心的竞标活动,目前筹备工作已开始进行。
    除了已经“毕业”(23个)和被“淘汰”(2个)外,目前正在运行的科技中心共有17个。
    严格的管理
    NSF认为,科技中心计划是“一项非常有风险的事业”,其风险有:(1)研究成果的风险;(2)教育目标的风险;(3)管理风险。因此,必须对这项计划实施较为严格的管理。
    科技中心的主管机构是NSF属下的“集成活动办公室”(Office of In-tegrative Activities,OIA)。OIA的主任由N.G.Pitts博士(自1998年3月15日起)担任。他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负责监督和协调与“科技中心计划”有关的各项工作。总的来说,NSF对科技中心采取了“严进严出”“宁缺毋滥”的管理体制。无论在申请资格、竞标、评估、淘汰等环节都严格把关。
    1、申请资格
    科技中心项目可由多个单位合作申请,但是其牵头单位必须是从事重要研究工作、具有学位(科学和工程类)授予资格的美国大学机构。其它机构可以作为合作伙伴共同申请项目,但它们不能作为牵头单位。科技中心的专业范围不受任何限制,凡是NSF资助范围内的科研教育活动均在覆盖之列。正在运行的科技中心也可参加竞标,但要求其申请项目的研究重点必须与现在的研究主题有根本的区别。但是正在运行的科技中心即使申请成功,也要等到现在的项目结束后,才拨付新的项目经费。
    一个科技中心一般由3~4所大学合作经营,还有私营企业和国家实验室作为合作伙伴与其合作。从该计划的正式名称“集成合作伙伴关系”就体现了这一特点。根据文件规定,科技中心的“合作伙伴单位”是指一个向科技中心的智力资源进行投入的机构或组织,这种投入是以财政上的承诺为依据的。这表明合作伙伴单位将实质上参与集成该中心的研究、教育和知识转移的各项活动。
    2、竞标
    NSF是通过公开竞标来遴选科技中心的承办单位的。竞标过程十分严格、细致和科学。
    首先由OIA发出项目征求书,然后各申请单位分三个阶段进行竞标。
    A、递交意向书。意向书是由牵头单位发出的一封不超过500个词的电子邮件,其内容是简述科技中心的愿景(Vision)、以及研究、教育和知识转移的结构。
    B、递交项目预建议书。其内容主要包括:有关项目负责人或科技中心主任的信息;项目概要;研究重点和研究计划;在科学或工程教育、人力资源开发和协作方面的活动;科技中心行政管理体制;预算和预算说明;项目成员和合作单位名单;申请单位的经费来源等。每一项内容都有篇幅规定,如“预算和预算说明”只能用一页纸。
    C、递交项目正式建议书。正式建议书的内容除预建议书所列各项外,还包括:知识转移计划;知识产权;共享的实验设施;已落实的经费来源等。预建议书获得评审通过的单位才有资格递交正式建议书。
    在预算部分,NSF对申请单位的配套资金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它要求参加科技中心竞标的单位必须有占预算总额30%的配套经费,而且要求不多不少正好30%。凡超过和不足这个比例的申请均被认为不合格而不加评审即行退回。这些配套经费可以来自任何非联邦政府的财源,但牵头单位必须证明这些经费的确已经落实。
    3、评审
    NSF在评审科技中心项目申请时,除采用一般项目的专家评审方法外,还特别强调以下三点:
    (1)科技中心模式对研究、教育和知识转让的价值;
    (2)科技中心的集成特性;
    (2)领先地位、管理计划、单位的支持程度和预算(特别是配套经费)。
    科技中心项目评审过程并不局限于会议室,评审期间专家小组还要“亲赴现场”进行为期一个多月的实地考察。
    评审过程十分严格,竞标三阶段的淘汰率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例如,2000财年,递交意向书的单位有204个,递交预建议书的单位减为143个,而最后递交正式建议书的单位仅剩下33个。这33个“上了分数线的考生”还得经受终审的考验。结果,在这场竞标大战中最终胜出的“佼佼者”只剩下5个!
    NSF原计划在2000财年要建立8-10个科技中心,但是,“宁缺毋滥”的原则使它只完成了一半任务。
    从2000年3月10日NSF的OIA公布项目征求书算起,历经递交意向书(2000年6月15日截止)、递交项目预建议书(2000年8月11日截止)和递交项目正式建议书(2001年4月2日截止),耗费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就此一点而言,NSF对科技中心计划的严格要求足以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4、毕业与淘汰
    科技中心并非终身制。如果正在运行的一个科技中心没有通过NSF的评审,那么它就会被“淘汰”。即使通过了评审的中心,在一定时间(一般为10年)后,这些中心也将“毕业”,即不再能获得NSF的科技中心计划资助。已批准成立的36个科技中心中有23家已经“毕业”,它们的“学历”一般都是十一年。不过不是所有科技中心都能顺利“毕业”的。迄今为止,已有两个科技中心因评审不合格而遭“淘汰出局”,被迫中途关门。
    能顺利取得“毕业证书”的科技中心的前途又如何呢?由于科技中心在“毕业”时往往已拥有一支兵强马壮的研究队伍和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因此,他们完全有竞争能力去申请来自其它资助单位的科研经费,而不会因NSF的“断奶”而“饿死”。也就是说,经过科技中心计划的“孵化”,科技中心已“长大成人”,完全可以在竞争环境下进入“良性循环”,走上一条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
    政府经费停止以后,科技中心的出路一般有以下几种:
    (1)成为另一个政府资助的研究所;
    (2)采用“联合体模式”保留中心的一部分;
    (3)中心解散,由个别研究人员继续争取NSF的资助;
    (4)成为所在地州政府的模范中心(Center of Excellence),如宾州、俄亥俄州和纽约州。
    长期稳定的“财源”
    在NSF的年度预算中,“科技中心”计划的预算是单列的,而且该计划与其它NSF活动之间的平衡工作在NSF主席这一级上进行。NSF对科技中心的资助是长期而稳定的。每个在竞标中获胜的科技中心在第一个五年内一直可获得NSF的资助,五年后要进行一次全方位评审。如通过了评审,则再可从NSF获得为期五年的稳定的资助。此外,已开始运行的科技中心仍有资格参加新一轮的竞标。
    每个科技中心的资助强度一般在150~400万美元之间,例如1998年财年NSF拨出3000万美元,准备资助8~10个中心。NSF的投入还吸引了其它政府机构和私营企业的配套资金,这两者的配比为1:1.5。
    在NSF资助的各类研究中心的年度预算中,科技中心计划的总经费在前五名之内。以NSF2003财年的预算为例(见下表),“中心”类研究计划共有17项,总预算为3.8亿美元,其中科学技术中心计划的预算为4500万美元,在所有“中心”类计划中名列第四,占中心类预算的12%左右,但按平均每个中心的资助强度来看,科技中心计划名列第一。从下表中可以看出,美国联邦政府每年拨给科技中心计划的经费在稳步增长。
    NSF2003财年预算中居前五名的中心类计划
    (单位  百万美元,为估计数字)计划名称      起始年份  中心数量    2001财年  2002财年   2003财年
    信息技术中心    2000      66          59          68        70
    工程研究中心    1985      32          63          62        62
    材料中心        1994      29          50          53        53
    科学技术中心    1987      17          40          45        45
    植物基因虚拟中心1998      22          31          31        31
    
    显著的成效
    已经顺利运行了15年的科技中心计划无论在研究、教育和知识转移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在笔者看来,科技中心取得的具体成果可以用以下的“三高”来加以概括:
    1、高水平的研究开发
    撰写1996年评估报告的专家组认为,大多数“科技中心”正在进行世界一流的高质量研究。从文献计量学角度的评价可见一斑。科学中心的论文被引率是美国同一年份同一期刊其它论文被引率的1.69倍。尤其在物理、生物医学研究以及工程技术领域,这个倍数几乎达到了1.80倍。1989~1995年间,“科学中心”发展的论文的影响因子在1.0~1.5之间,发表在基础研究类期刊上的论文多于应用研究领域的期刊。比较而言,引用这些论文的单位中产业界的机构较多。特别在数学和化学两个领域中,论文作者中来自产业界机构作者的比例非常高。
    2、高质量的人才教育
    到1995年为止,已有762名大学教师参与25个科技中心的工作,平均每个科技中心有30名教师参加。有500多名博士后及约1000名研究生参与了各中心工作,平均每个中心有21名博士后和40名研究生。其吸引的外国留学生比例高于一般的研究所,设施和仪器水平均高于平均水平。
    科技中心开展的教育活动范围广泛,其教育计划的对象不仅包括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而且还涉及K-12(幼儿园及中小学)的教师和学生,甚至涉及一般公众。特别是科技中心对培养女性和少数族裔的科技人员有明显的效果。科技中心这种形式特别有利于实施教育项目,因为科技中心的专业领域、研究项目具有多学科特征,它可以特别为教育活动雇用各类专业人员和支持教育项目的人员,以及具备长期获得稳定资助等条件。
    3、高效率的知识转移
    对于科技中心来说,知识转移是为了推动研究成果的开发、利用和传播,它促进了信息在研究中心和学术界产业界之间的双向流动。从而使有的科技中心的研究成果能在产业界迅速得到应用,实现了产品的商业化。例如,1991年立项的“超快光子科学中心”已成为超快激光领域科技企业家的培训基地,至今已有4家高科技公司诞生于此。知识转移也促进了参与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使科技成果能很快在科技界和教育界得到传播和共享。
    十五年来,科技中心共取得了76项专利。“科技中心”发表的论文被专利引用的频度也是大学论文平均引用频度的2-4倍,这说明科技中心的这些论文对于以研究成果为基础的技术有很大的贡献度。
    几点思考
    1、笔者认为,科技中心计划是一项美国政府探索以集成方式进行知识创新的科技计划。这里所谓的“集成”,不仅是指不同学科和技术领域的研究的集成,而是在更广泛意义上的“集成”,也就是说,这是一项集“三高”为一身的知识创新计划。这“三高”就是本文中提到的“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高质量的人才教育、高效率的知识转移”。
    2、科技中心计划最引人注目之处,就是该计划将知识转移纳入计划本身的目标,并在预算上给予保证。例如,科技中心的目标之一是为知识转移分配资源,中心可分配25%以下的预算直接用于知识转移活动;预先分配的经费可用于科学教育和知识转移的开支,例如公众教育、公关活动、研讨班、建网站、编写教材和出版书籍、建数据库等。
    一般来说,知识转移似乎不是科研计划的目标。但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社会里,知识创新的完整过程应当由钱(经费)变成知识和知识变成钱(效益)两个基本进程构成。而后一进程就是以知识转移为起点的。科技工作应当为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要满足国家的各种需求。而这个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知识转移,特别是向企业的知识转移,才能实现。在笔者看来,科技界对国家的贡献应当成倍、成十倍,甚至于千百倍于国家的投入的经费。所以,科技界应当更加关注后一个进程,关注怎样把知识变成钱(效益),从而应当在知识转移这一环节上投入更大的智慧和才能。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现状并不尽如人意。美国科技中心计划把知识转移作为其三大目标之一,其重要性怎么评价也不为过。这一点,对我国的科技界,尤其是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应有所启发。
    3、科技中心计划另一个值得我们注目的是它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该计划不仅专注于开展先导性的研究,例如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制造新的仪器设备、开发新技术的潜力等;而且强制规定科技中心一定要由大学来牵头。这种机制能将大学的研究生教育活动与世界一流的研究任务相结合,不但给研究人员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学生能够在学习期间就站在科研工作的最前沿,能够体验复杂的、长期的、多学科的研究项目,能够通过实践认识到知识转移的重要性和实际效益。以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人才无疑将是世界第一流的“将才”和“帅才”。
    2002年7月,科技部和教育部在两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高校创新能力建设”,要“进行创新基地建设试点”,要“推进高校与科研机构在科研和教育方面的结合”,要“推动高校与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笔者认为,已实施15年的美国“科技中心”计划应当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
    4、科技中心计划使参与计划的大学与私营企业、国家实验室和其它大学建立了创新的研究伙伴关系。他们合作建造或使用尖端设备和大型设施。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尖端设备和大型设施的使用效率,避免了科研设备设施重复建设和设备设施不足同时并存的怪现象,另一方面也大大提高了知识转移的效率和效益。这对于向中国这样的科技预算方面的“穷国”应当是有所启发的。
    5、对美国联邦政府来说,这是一项低投入、高产出的科技计划。实际上,美国联邦政府对科技中心计划的投入数量相对较少,但该计划正在取得很好的回报。以2003年财年为例,NSF各类科研支持经费总额为50.36亿美元,其中有3.8亿美元拨给NSF所属的各类中心,而只有4500万分配给“科技中心”计划,也就是说,“科技中心”计划的预算不到MSF科研预算的1%。“科技中心”计划要求申请单位自筹资金的比例达到30%,而且是来自非联邦政府的资源。可以说,这是美国政府探索以多种资金来源支持国家科研计划的一次“实验”。
    6、“科技中心计划”很像是一个研究机构的“孵化器”。传统上,我国的研究机构是按学科领域分类来设立的,是“面向学科”的模式,它们不一定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因此,总有一部分研究机构处于“姥姥不疼”“爷爷不爱”,总是像一个“长不大的婴儿”,因为政府和企业都不感到它们存在的必要性。而另一方面,那些多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研究项目却往往“无家可归”找不到落脚之处。对比之下,美国科技中心的建设模式是“面向问题”的。一个科技中心从诞生之日起就有一个明确的主攻方向和具体的任务,而这个方向和任务是与国家的需求或学科的发展紧密结合的,因而得到政府和企业的细心呵护。它们经过十余年没有后顾之忧的“摸爬滚打”,开始长大成人,即使政府“断奶”,也能独立自主,茁壮成长、走向世界。而那些确有前途的多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研究项目也不再为“不准出生”“无处栖身”而发愁,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研究机构和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这是建立研究机构方面的制度创新。这一点经验值得我们深思。
    7、发展经济学表明,:资源投入型、技术创新型和制度创新型。其中最高级的、投入产出比最大的是制度创新型。笔者认为,科技发展的模式中,最高级的、投入产出比最大的也是制度创新型,而不是那种认为只要增加科技经费就能推动科技发展的“资源投入型”。美国的“科技中心计划”就是力图以“制度创新型”模式来推动科技发展的一种尝试。其实,美国最大的优势恐怕不是财大气粗,而是善于进行制度创新。这就是笔者想告诉读者的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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