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科研院所为重点的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科技体制改革进入到在国家层次上进行整体设计、系统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新阶段。发展环境的变化,要求我们在多年来改革与发展的基础上,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解决影响发展全局的结构性和机制性问题,建立一个既能够发挥市场作用又能够根据国家战略有效动员和组织创新资源,既能够激发创新行为主体自身活力又能够实现系统各部分有效整合的国家创新体系。
1.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一个亮点,是推进自主创新的重大举措。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规划纲要》的成功,决定自主创新的成功,决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成功。在这个问题上达成的广泛共识,是多年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与科技关系问题认识的一个重大飞跃。
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是近二十多年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主导思想。小平同志早就指出:“经济体制,科技体制,这两方面的改革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体制。新的科技体制,应该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双管齐下,长期存在的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有可能得到比较好的解决。”改革开放以来,在推进科技进步方面,科技系统和经济系统都取得了很大进展。在科技系统内,一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面向市场的改革,从1984年减拨事业费直到1999年应用研究院所向企业化转制,改革是成功的;在发展方面,国家大幅度增加了对科技的投入,实施了一系列重大科技发展计划,设立了自然科学基金,建设了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等,取得了很大成绩。在经济系统内,围绕生产实际需求,从国外引进技术,产业装备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支撑了经济增长。但是要看到,两个方面的科技进步都主要是在各自相对封闭的系统内部完成的,形成了两条并行线,没有广泛的交汇点,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两个系统独立运行的结果,一方面,产业技术进步主要依靠从国外引进技术,许多重要产业没有形成自己的创新能力,一些重要领域甚至形成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在国际竞争中常常陷入被动局面。另一方面,虽然大学、科研机构面向市场的研究开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自身特点所决定,大学和科研机构往往对市场需求缺乏深刻的了解,其研究开发活动的目标经常表达为先进的技术指标,注重技术上的突破。在很多情况下,研究开发成果的技术水平虽高,但成本也很高,不具备市场竞争力;或者技术水平高却不具备产业化生产能力。这是多年来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重要原因。《规划纲要》提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就是要从体制上根本解决两个方面不足的问题。
有的同志提出,为什么技术创新体系要以企业为主体?我们认为,技术创新首先是一个经济活动过程,它是技术、管理、金融、市场等各方面创新的有机结合。企业熟悉市场需求,有实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基础条件,可以为持续的技术创新提供资金保证,能够形成创新与产业化的良性循环。只有以企业为主体,才有可能坚持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迅速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真正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因此,抓住了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这个突破口,就抓住了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主线,就可以形成科技发展新的战略安排和科技资源配置的新框架,一些多年未能解决的体制和政策问题就有可能理顺、并得到解决。
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必须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大学和科研机构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特别是原始性创新的重要源泉。充分发挥大学和科研机构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经过近年来的改革,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面向市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一支宝贵力量。近二十多年,我国企业有了长足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企业规模还不算大,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据统计,目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占 0.56%,大中型企业仅为0.71%;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依靠我国企业目前的技术实力和能力,要与基础雄厚的跨国公司进行技术创新较量,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建立新的技术创新体系,既要突出企业为主体地位,又必须坚持产学研的结合,两者同等重要。
政府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中如何发挥作用?我体会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政策是关键。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可以采取包括制定政策、资金投入、项目支持、提供服务等多种措施,但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政策。依靠项目支持企业、特别是支持大企业固然非常重要,但项目能够支持的企业是有限的,发挥作用的时间也是有限的。对于千千万万的中小企业来讲,包括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在内的各项激励政策是长时间、普遍起作用的因素。这次《规划纲要》60条配套政策中,约有40条与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有关,在税收扶持、政府采购、加强引进消化吸收等方面均有重要突破。目前,如何把这些政策细化好、应用好,最为关键。
第二,政府投入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能通过投入支持企业的创新活动,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20世纪中后期、随着高技术产业的崛起,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政府充分认识到“创新”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源泉,开始更多地运用财政手段,在一定条件下直接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外国政府(地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设立专项计划的方式。主要包括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加拿大产业研究支持计划(IRAP)、加拿大技术伙伴计划(TPC)、英国小企业研究和技术奖励计划(SMART)、芬兰国家研发基金(SITRA)等。二是成立专门基金的方式。主要包括英国RVCF基金、新加坡技术开发基金、澳大利亚创新投资基金、瑞典ALMI基金等。三是通过国有经济部门的方式。主要包括国有金融机构或国有控股公司提供投资或信贷,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以美国为例,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要求国防部、国立卫生研究院和国家科学基金会等10个部门,每年在R&D预算中安排2.5%经费,对中小企业实施无偿资助。1983年—2003年的21年里,政府通过此计划给予小企业的资金约达154亿美元,共资助了76000多个项目。另外,政府也对企业开展战略高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成果产业化给予大力支持。2003年美国政府启动了“氢燃料计划”,预计五年内投入12亿美元;2005年布什要求国会在五年里追加5亿美元拨款,并计划在10年里拨款25亿美元补贴消费者购买节能混合动力汽车。
事实上,在WTO框架下支持企业研发和创新已成为各国政府的普遍做法。我们要认真研究这些经验,尽快形成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投入机制。
第三,要特别关注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许多国家的实践表明,中小企业发明新技术、新产品的效率远高于大企业。1982年美国盖尔研究所对70年代121个行业的635种创新产品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中小企业每百万职工提供的技术创新是大企业的25倍,50%-60%的科技进步发生在小企业身上,80%以上新开发的技术是中小企业来付诸生产。我国的数据也表明,65%的国内发明专利是由中小企业获得的,80%的新产品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为什么这些中小企业有这么多创新?道理很简单,创新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如果中小企业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技术诀窍,就不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创办和生存,更谈不上发展。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还要强调的是,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产品生命周期较短,更新换代很快。因而,高技术企业一般的发展模式是从创业开始起步,在市场竞争中由小到大、大浪淘沙、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实践表明,国际一些知名的高技术大企业(像惠普、微软、戴尔等)都是从小企业成长起来的;这些年来我国的联想、海尔、华为、中兴等高技术企业也都是走的同一条发展道路,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技术企业成长的主要形式。政府的作用不是直接操办企业,而是创造一个有利于中小企业成长的硬软环境。政府通过创造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将是对自主创新的有力支撑。
2.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
经过几十年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科研机构群体,具有了较强的研究实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要进一步发挥科研机构,特别是国家科研机构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同时,还要大力发挥高等院校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对高等院校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重视不够,高等院校的巨大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在此,我们重点讨论发挥高等院校在创新中的作用问题。
高等院校创新人才聚集,有良好的基础设施、自由的学术氛围和多学科交叉的影响,这些特点使高等院校成为产生新知识、新思想的沃土,是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主要基地,也是科技知识生产和传播的重要基地。在欧美国家,大学在知识创造中一直起着重要作用。根据OECD的统计报告,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大学是仅次于产业部门的第二大研究开发活动主体。在我国,“十五”期间高等院校研究与开发人员总数保持在25万左右。高等院校还承担了2/3左右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大量的“863”计划等项目,依托高等院校建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占全国总数近2/3。实践已经表明,高等院校已经成为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
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发挥高等院校在知识的创造和应用中的基础性作用,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紧密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建设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为中心,促进科研院所之间、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之间的结合和资源集成,形成一批高水平的资源共享的基础科学、前沿高技术和社会公益研究基地。同时,认真解决高等院校学科设置不够合理、科研工作定位不够明晰、科研管理比较薄弱等问题。
3.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
从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看,军民技术日趋融合,高新技术两用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国外军事装备技术中85%采用的是民用技术,纯军事技术只占15%。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体制,已经成为世界上主要国家共同的政策取向。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通过科技政策的调整,推动了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的统合,依靠民间科技力量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在确保军事技术水平提高的同时,促进民用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美国军事装备技术的军民通用性已高达80%以上,全美 80%以上的科学家和工程师都在直接或间接地为美国国防服务。另一个例子是前苏联。据西方国家估计,在冷战时期,前苏联的国防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2%-20%。一方面,巨大的国防投入和相对独立的国防工业,赋予前苏联强大的军事实力,使其成为与美国相抗衡的军事大国;另一方面,国防工业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先进的军用技术不能有效地转为民用,国防工业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军民分割的情况十分严重。到90年代初,庞大的国防工业生产能力过剩,而民用工业发展严重滞后,民品供应严重不足,国民经济受到严重影响,是导致前苏联最后解体的因素之一。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研发和生产体系,国防科技已具备了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但由于长期形成的军民分割的格局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军民之间相互结合的研究开发体系尚未形成,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我国都将面临发展经济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双重战略任务。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体制,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实现军民技术成果的双向转移,不仅关乎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关乎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是新时期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项关键内容。
根据《规划纲要》的部署,我们要尽快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从宏观管理、发展战略和计划、研究开发活动、科技产业化等多个方面,促进军民科技的紧密结合,加强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形成全国优秀科技力量服务国防科技创新、国防科技成果迅速向民用转化的良好格局。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加强军民结合的统筹和协调,建立促进军民结合的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管理体制和制度,积极鼓励军口科研机构承担民用科技任务,国防研究开发向民口科研机构和企业开放,扩大军品采购向民口科研机构和企业采购的范围;建立军民结合、军民共用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促进资源共享;统筹部署和协调军民基础研究,加强军民高技术研究开发力量的集成,实现军用产品与民用产品研制生产的协调,促进军民科技各环节的有机结合。
4.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
区域创新能力是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强调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一个基本想法就是要充分发挥地方在推动自主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科技事业万马奔腾的局面。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尊重基层的实践经验和首创精神,激发地方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是推进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80年代初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改革的序幕,此后改革和发展的许多重大突破也是从地方、局部率先实现。
近年来,伴随我国区域经济整体水平的显著提升,区域创新活动日趋活跃,一些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创新特色的创新区域开始出现,充满活力的高新区和产业集群已经成为区域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和载体,已经具备了进一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的基础和潜力。全国科技大会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和《规划纲要》的部署,积极制定政策措施,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形成了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热潮。目前,14个省市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率已超过上年投入的50%,山东、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省份2006年财政科技投入事业费或三项费都比上年增长一倍以上。其中,深圳市明确提出要敢于把深圳改革开放25年来积累的财政实力投入到自主创新中去,“十一五”期间,深圳市、区两级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将达到100亿元,预计深圳市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累计将达到1000亿元。看到这些数字,非常令人振奋。同时也要看到,加强对地方科技发展的引导和统筹协调,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在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间形成合力,避免盲目重复投资,也日益成为一项更加紧迫的任务。
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一是要以促进区域内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重点,围绕区域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的特点和优势,大力培育和发展产业集群,推进高新技术开发区“二次创业”,促进区域优势产业的发展。二是要加强对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导,集成中央和地方的科技资源,形成中央和地方联动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三是要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建立公共科技研发服务机构,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机构的建设,共同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5.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产学研的纽带,是联结科技和经济的桥梁。各类信息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融资机构、共性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各种类型的企业孵化器等中介机构,将千千万万个企业和众多大学、研发机构联系起来,形成有利于创新成果应用和产业化的网络,是提高创新效率、降低创新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科技活动的机制是政府安排项目、科研机构组织研发、再将科技成果转给国有企业,因此不需要中介机构。总结这些年来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教训,我们发现,有些科技成果不能顺利转化并不完全是技术本身的问题,而更多是由于自身管理和项目运作,特别是一些科技人员缺乏把握市场需求和变化的能力,缺乏在市场中有效运作技术项目的能力,缺乏把握金融风险的能力。坚持科技面向经济建设,并不是要所有的大学、科研机构都去干企业的事,而主要是围绕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发挥大学、科研机构的应有作用。在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中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有的同志认为应该强调政府在产学研中的作用,提出“官产学研”结合。我们认为,官产学研针对一些大企业、大项目是有效的,但政府的触角不可能延伸到千千万万个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要真正能够全面实现产学研结合,就必须充分发挥各种类型的中介机构、特别是市场化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
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可以发挥关键性作用。一方面,要制定出台积极的政策,加快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软环境建设;另一方面,采取实际措施,推进信息网络、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硬环境的建设。当前,要针对科技中介服务行业规模小、功能单一、服务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推进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快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重点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结合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整合,搭建具有区域性、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的科技服务平台;加强科技服务机构的人才培养,特别是金融、保险、信息等急需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二、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
确保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决策真正落到实处,关键是要制定和实施强有力政策措施。《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把促进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的协调与有机结合,形成明确的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作为重点,取得了许多突破。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这些政策,是目前必须认真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里谈谈其中几个重要的方面。
1.实施积极的促进自主创新的公共财政政策
近些年来,在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的同时,财政科技投入也在不断增加,有力地支持了科技事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仍不能满足科技发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较低。我国2005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1.34%,低于世界平均1.6%和发达国家一般2%以上的水平。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到2000年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5%的目标,至今仍未实现。二是政府投入比重偏低。我国政府财政研究开发投入占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比重从1995年的50%下降到 2003年的29.92%,远低于世界多数国家相应发展阶段政府投入占50%左右的水平,更低于印度、巴西60%-70%的水平。三是科技投入结构不合理。在全部研究开发投入中,基础研究投入比例偏低,影响了原始创新能力的提高;公益类研究投入长期不足,社会公益性科研工作困难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四是在科技经费管理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存在着科技经费使用效率不高、使用不规范的现象。
目前,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需要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公共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为此,政府各个部门已达成共识,并且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确保“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各级政府在年初预算分配和财政超收分配中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从而保证规划纲要提出的科技投入目标能够实现。
二是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引导地方和行业部门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重点解决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三是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综合运用财政拨款、基金、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向创新投入;推动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发展和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力度。
2.提高保护、创造知识产权的水平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我国科技创新的层次,取得了明显进展。在专利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专利的质量和结构也有了改善,主要表现在:国内申请量超过国外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分别超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量;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国外申请量;职务发明申请量超过非职务发明申请量。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知识产权拥有量难以适应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尚未形成专利申请的主体;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管理能力相对较弱;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阻碍我国自主创新的问题日益凸显。
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把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问题放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高度上予以考虑。我们要根据《规划纲要》精神,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鼓励创造知识产权。对事关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领域、重要高新技术产业和国民经济重点行业,以掌握核心技术及其知识产权为主要目标,在国家层次上组织实施专利战略,编制必须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产品和装备目录,通过科技计划和建设投入给予重点支持。全面强化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国家科技计划要在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指标并增加其权重,引导建立以科技计划项目为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联盟。
二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力量。国家科技计划和各类创新基金对所支持项目在国外取得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经批准后给予适当补助。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应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依法给予报酬。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改革发明专利审查方式,提高专利实质审查工作效率,缩短审查周期。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或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制约创新。
四是建立和完善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积极支持专利代理机构、评估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与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从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工作的方案制定、成果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申请,到技术转让或入股等各个环节,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等工作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机结合。
3.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
由于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特点,与银行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不相符合,因而创新活动不易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科技创新周期长、投资较大、风险较大,巨额投入又使政府财政难以承受。因此,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就成为创新创业发育成长不可或缺的条件。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大规模的技术创新都是依托创业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发展起来的。据统计,美国90%的高技术企业都是按创业风险投资的模式得以发展。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风险资本发育不足,自主创新缺乏一个基本的资本市场支持,金融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自主创新和中小科技企业发展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国家在引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缺乏有效政策,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尤其难以得到金融支持。二是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缺乏国家有效的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和起步期很难得到资本金支持。三是缺乏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创业板尚未建立起来。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影响了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成为科技创新与资本结合的最大瓶颈。一方面,由于众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法进入资本市场,中小企业缺乏直接融资的渠道,最近我们高科技中小企业到香港上市,到新加坡、到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的数量。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缺少风险投资退出的制度安排,导致我国风险投资总体上处于缓慢发展状态,风险投资的规模、项目与目标均不能满足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需要。自2002年以来,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开始减缓,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呈现投资总额绝对量下降趋势。而且风险投资出现主要投向处于相对成熟阶段企业的趋势,对处于种子期的科技企业投资不足。
实践表明,没有一个完善的风险资本市场,没有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中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就很难发展,中国的自主创新就会面临问题。实施自主创新战略,需要更大程度地发挥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撑作用。当前工作的重点是:
一是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当前的中小企业板仍是主板市场的组成部分,离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还有很大距离,中小企业板不能代替创业板。因为门槛不一样,机制也不一样。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培育更多的有活力、有发展前途的创新型小企业上市,将有助于投资者树立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同时,要深化“三板”试点,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进一步活跃立场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在此基础上,将其逐步覆盖到具备条件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
二是加强对风险投资发展的引导力度。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政府示范性引导资金拉动全社会各类资金投资设立风险投资机构,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增强国内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实力。
三是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参与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进一步集成资源,鼓励和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产业化,帮助和推动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
4.用好政府采购政策
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抑制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政府采购政策所应承担的支持新兴产业和企业发展的主要功能仍有待发挥。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早在1933年,美国《购买美国产品法》中就规定国际采购必须至少购买 50%的国内原材料和产品。美国预算补充法案等法律,都规定了执行《购买美国产品法》的义务。美国成为WTO《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后,美国的对外贸易法规定《购买美国产品法》仍然适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政府采购将成为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最合法、有效手段之一。
我们有些同志对政府采购政策有一种不全面的理解,即把政府采购归纳为“同等优先”,这种看法有片面性。因为“同等”实际上不存在,比如软件产品从开发到应用,编程中往往会出现许多错误,需要经过大量用户的使用,不断修改、完善,一个小公司如此,大公司也如此,比如微软的软件就有不少“补丁”,如果一开始就要求产品非常完善,中国软件产品永远不可能进入市场。另外,在价格上,当我们的公司推出一个新产品的时候,跨国公司的产品往往通过降价把你挤垮,我国的小公司怎么与之竞争?所以,以价格和技术水平“同等优先”为原则的政府采购,容易演化为“国外产品优先”,使国内一些优秀的产品被排除于市场之外。
这次《规划纲要》的配套政策,在解决这些问题上有了新的突破,明确提出:一是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根据一定条件,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二是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三是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我们一定要用好这些政策。
5.落实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政策
我们强调自主创新,不是关起门来搞创新。坚持自主创新,绝不排斥技术引进,而是把引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路径。在这方面,必须解决我国技术引进中存在的一个老问题,即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的严重脱节。回忆历史,上世纪后半期的日本、韩国都是在充分消化吸收国外技术的基础上,迅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取得了巨大成功。他们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投入之比达到了1:5到1:8。相比之下,我国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严重脱节,2004年引进技术和消化吸收投入之比仅仅为1:0.15。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今后我们肯定还需要从国外大量引进先进技术,但必须在消化吸收上多做文章、做足文章。
我们总结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功经验,政府的组织协调非常关键。我国的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成为问题,除了有企业和单位自身的问题外,体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技术装备引进方和技术装备的制造方通常是不同的主体,分属不同的系统(例如发电设备生产属于机械系统,而使用者则是电力系统,其他领域也大致如此),要做好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再创新,就需要两个系统间的统筹协调。三峡工程之所以成功,就在于国家从一开始就进行协调,将消化吸收作为引进的重要目标。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这种跨系统之间的协调可以不只是依靠国家来完成,各部门和地方都有很大的工作空间。
为了加强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当前要抓紧落实《规划纲要》制定的有关政策:
一是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凡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二是限制盲目、重复引进。定期调整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限制进口国内已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关键技术;禁止或限制进口高能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
三是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对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政府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同时,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四是实施促进自主制造的装备技术政策。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重大装备和技术,应符合装备技术政策。
三、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技体制基础
与以往相比,我国现阶段科技发展环境的一个重要变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为科技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奠定了更有利的体制基础。当前,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和文化环境,需要强调以下几个问题。
1.建立有利于加强基础科学、前沿技术和社会公益研究的体制机制
原始性创新往往孕育着科学技术质的变化和发展,是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和科技竞争力的源泉,也是一个民族对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的重要体现。科技要引领未来,就必须对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科学、前沿技术研究给予稳定支持、进行超前部署,这是此次《规划纲要》的又一亮点。
加强基础科学、前沿高技术和社会公益研究是《规划纲要》制定过程中形成的一个广泛共识。基础研究具有几个重要特点:一是具有很强的探索性,研究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既有成功,也常有失败,而失败往往是成功之母;二是具有原创性,“只有第一、没有第二”,其成功必须基于对全球研究现状的深刻理解和不同学术观点的反复撞击;三是需要长期积累,一项重大的原始创新成果,往往需要几代人深入系统的研究,厚积而薄发;四是杰出人才及其团队在基础研究重大突破中往往具有决定性作用。加强基础研究,要充分考虑这些特点和规律。对于社会公益性研究,则必须坚持应用导向和公共需求导向,发挥应用部门的主导作用,加强应用部门和大学、研究机构的紧密结合。总体而言,对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工作,除了加大投入、稳定支持以外,在如何管理的问题上统一认识更为重要。
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我们认为在科技管理中,把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面向市场的应用研究区别开来,把市场性科技活动与公益性科技活动区别开来,是科技活动认识上的一次飞跃,是科技管理思路的一个重大突破。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用管理面向市场的应用研究的方式管理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同样也不能用管理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的方式来管理面向市场的应用研究。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必须建立一个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评价体制和激励机制;必须创造一个更加开放的、促进交流与合作的科研环境;必须建设一个有利于知识积累和数据共享的基础条件平台;必须营造一个更加注重人才、不断发掘人才潜力的环境。
贯彻《规划纲要》,就必须按照科学技术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要求,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研究的支持方式、管理方式进行调整。这是一项重大任务。“十一五”期间,根据《规划纲要》的精神,将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调整科技投入结构和支持方式。大幅度增加对基础科学、前沿技术和社会公益类研究的投入力度,今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模在去年基础上增加32%,973计划增加投入20%,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投入增加20%。国家科技计划中工业领域和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的经费比例,将由“十五”期间的7:3调整为“十一五”期间的5:5。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性支持相结合,项目与人才、基地相结合的新的投入机制。安排行业科研经费和基本业务经费,对高水平的研究基地和队伍给予相对稳定的支持。
第二,建立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相适应的管理体系。一是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责定位加强科研院所建设,切实改变目前部分科研院所职责定位不清、力量分散、创新能力不强的局面,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形成优势学科领域和研究基地。二是在研究院所建立开放合作的运行机制,为实行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提供政策保障,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特别是实行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和管理人才的制度。三是扩大科研院所在科技经费、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决策自主权,提高科技资源整合能力,增强科研院所自主发展能力。四是规范科研院所整体创新能力的动态评价制度,在合理设定的期限内,从完成国家任务情况、科研成果、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对科研院所创新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国家调整和支持科研院所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三,改革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的评价制度。当前一个突出问题是,在许多基层单位,对从事基础研究人员的评价过于频繁和量化,甚至每年将发表论文数量与工作绩效和收入挂钩,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不利于科学家潜心深入地开展研究工作,助长了浮躁和急功近利行为。另一方面,对前沿技术研究的评价,有过于强调市场化的趋势,常常要求一个研究人员或团队完成从研究开发到市场实现的全过程,这是不切合实际的。我们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中提出,基础科学和前沿高技术研究与面向市场的研究开发具有不同的规律和价值导向,应该采取不同的评价办法和激励机制。特别是对探索性强、高风险的项目和创新性强的“非共识”项目应淡化对项目有关研究基础和可行性研究的评价,经过特定的程序,提供一定额度的资助,促进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加强科研基地和基础条件建设。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科技需求,在新兴交叉学科领域,特别是当前我国相对薄弱和空白领域年内开始组建若干国家实验室,同时研究解决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费用支持的问题。国家还将通过加大基本建设投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投入,组织实施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有效改善社会公益研究基础条件。
2.切实加强科技宏观统筹协调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我国科技资源配置上的部门分割、行业分割和条块分割,缺乏围绕国家目标形成分工合作的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活动实现国家层次上的统筹协调比较困难,造成了资源浪费和低水平重复。这里举两个例子。美国发射的MODIS卫星的数据接收站,在美国只建设了16座,覆盖全国,满足军民两用;俄罗斯建设了8座,欧洲大部分国家只有1座。而我国在2004年就建成了30座,仅北京地区就有8座。2003年“非典”期间,全国同时开展早期诊断试剂研制的单位有20多家,开展疫苗研制的有30多家,启动P3实验室建设的有35家。据了解,我国大型科研设备利用率只有25%,而发达国家是170%。解决重复和分散的问题,必须加强统筹协调。
近年来,科技部在推进科技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部门、地方、军民之间的统筹协调方面做了不少努力,提高了整合科技资源、组织重大科技活动的能力。今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在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期间,中长期规划办公室很好地发挥了统筹、组织和协调作用。吸收这一成功的经验,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军口和民口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的沟通和协调,将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科技资源配置和各类科技计划安排进行沟通协调,以改变部门互不衔接、立项重复分散的问题。
第二,建立部省会商制度。近两年来,科技部非常重视加强地方科技工作,与部分省市建立了更为紧密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机制。特别是全国科技大会以后,各省市大幅度增加了科技投入,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间重大项目、科研设施等重复问题将会日益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建立部省会商机制,围绕区域重大科技需求,加强中央和地方科技资源的整合,联手推动重大科技行动。
第三,积极推动建立跨部门的科技项目数据库。针对科技项目立项中多头立项、重复立项的问题,推进科技项目共享数据库的建立,为解决重复问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第四,完善科技咨询和决策机制。推进科技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科技管理、计划安排、项目立项、过程监督等方面增加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完善专家咨询和参与决策的机制,更新和完善专家库,规范咨询、监督程序,多方面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在落实《规划纲要》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地方、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3.推进科技管理改革
落实《规划纲要》各项任务,需要在科技管理制度改革上有大的进展,要树立新的管理理念,探索新的管理办法,建立新的管理制度。这里谈谈科技计划、经费和评价奖励等方面改革的一些考虑。
第一,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计划及管理不断调整和完善,基本适应了各个阶段科技发展的要求,反映了不同时期发展和改革的重点,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对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如适应于探索性研究和面向市场研究的不同管理体制需要明确和完善;计划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有待加强;管理的效率有待提高;部门、地方在科技计划管理中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等。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必须对科技计划管理进行改革。一是围绕落实《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优化调整科技工作的布局,建立由重大专项和基本计划组成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其中基本计划主要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863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973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政策引导类计划等。同时,建立与各个计划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国家科技计划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立项、评审,建立科技计划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计划管理模式。三是完善专家机制,建立涵盖面广泛的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评估、论证等专家组,建立专家信用管理和回避制度等。四是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了加强科技计划管理与健全监督机制的意见,规范计划管理各个环节的职责和任务;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理机制,加强对计划实施绩效和管理绩效的考评。五是积极推进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转变。科技管理部门将把注意力更多放在加强统筹协调、提供支撑服务、强化执行监管和创造有利环境等方面,减少对项目的直接管理。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将更多地发挥行业部门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作用。
第二,关于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在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不断增加,财政科技支出结构不断优化,经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科技事业的发展。但由于科技预算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造成在支出结构上还存在竞争性项目经费比例偏高,机构运转和人员经费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在经费执行中还存在科技经费监管不到位,一些单位多头申报项目,甚至违反财经规章制度等现象,经费使用效益有待提高。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已经转发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核心,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资源配置、强化监督管理。一是改革经费管理模式,对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面向市场的研究,要按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管理模式,特别是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不要采用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二是完善科技经费监管制度,突出公开公平公正,加强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科技经费运行,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止腐败行为;三是建立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经费监管新机制,实行预算评审评估机制,改变重项目管理、轻预算管理的状况。
第三,关于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具有很强的导向性,是科技发展重要的指挥棒。1999年以来,我国在奖励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减少了国家奖,取消了部门奖,大幅度压缩了地方奖,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评价奖励导向不尽合理,特别是对面向市场的研究活动的奖励机制尚需完善。二是设奖仍旧过多,存在着大量科技人员追求奖励、以获奖作为科研活动的主要目标的现象。据统计,每年仅获全国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有7000多项,获奖人数有近3万人,参与申报的人数就更多。三是以项目奖励为主,形成了众多搭车的现象,其中既有领导搭车,也有权威搭车,这必然助长学术不端的行为,挫伤了真正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特别是青年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奖励制度改革。我们正在慎重研究国家奖励的标准和导向问题,采取措施,减少面向市场研究的奖励数量,加大对创新型人才的奖励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