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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于主权”是强盗的逻辑
作者:刘仰 申领版权
2011年05月11日 共有 143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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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八国联军在利比亚联手开打,一个冷却多年的陈词滥调又冒了出来,即所谓“人权高于主权”。在这个原则下,当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出现了侵犯人权的现象,其他主权国家就可以越俎代庖地越过别国的主权,名正言顺、天经地义干涉别国,实际上就是动武。这个论调从美国发动海湾战争时期开始喧嚣尘上,随着伊拉克战争的后续发展而渐渐冷却。如今,因为利比亚的局势,或者说因为西方要给自己向利比亚动武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再次被拎出来,带着刺鼻的臭味,充斥着某些媒体的版面。一些中国的洋奴也跟着这一论调而鼓噪,好不热闹。
        “人权高于主权”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人权如何定义是一个问题;由谁认定人权是否被侵犯,是另一个问题;侵犯人权到何种程度才需要外部干涉,也是一个问题;由谁作为外部干涉的主体,同样是一个问题。当某一个国家自己的人权记录也劣迹斑斑的时候,它是否可以利用话语权和强大的武力干涉别国?甚至,它所谓别国侵犯人权的认定或证据就是编造的,谁来监督它?制裁或武力干涉出现的严重后果,它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当国家主权侵犯了无辜的公民,法律上有“国家赔偿”的规定。那么,当世界警察侵犯了无辜的国家,或者使一个国家遭受“轻罪重罚”的结果,这个世界警察是否也应该赔偿?
        美国当年对伊拉克动武,“人权高于主权”就是它的遮羞布。我们暂且不说美国自身的人权状况是否比当年作为联合国样板的伊拉克要高,我们只看一下,美国对伊拉克的制裁和发动的战争,在伊拉克造成了多少人权灾难。维基解密通过美国军方的文件显示,美国军方自己认为,他们在伊拉克的战争行为,造成至少6万平民死亡。我不知道萨达姆在国内侵犯人权的事实有没有造成这么多人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在西历2005年的一份报告显示,自西历2001年以后,美国对伊拉克开战的头三年,伊拉克共有15万平民死亡。到西历2006年7月,《纽约时报》发表文章认为,伊拉克战争以来,伊拉克死亡的平民人数达到60万。其他还有数据认为,如果加上海湾战争以后美国对伊拉克的严厉制裁,伊拉克的平民死亡人数超过130万。其他受伤、致残、财产损失则无法计算。数据显示,美国对伊拉克发动战争以来,伊拉克共有480万人无家可归,200万人沦为难民。这就是西方“人权高于主权”这一强盗逻辑的结果!究竟谁在侵犯人权?
        “人权高于主权”陈词滥调最近又开始出现,最初我并没有在意,因为,我在西历2009年出版的《中国没有榜样》一书中,有专门的章节论述过这个内容。我以为,人们看过这本书,应该会懂得西方这一原则的虚伪性。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我才意识到,那些跟在洋人屁股后面鹦鹉学舌地高喊“人权高于主权”的洋奴,肯定不会看我的这本书。因此,对于他们来说,我在书中写过这个内容,对于他们来说,等于是不存在的。所以,我在这里将拙著《中国没有榜样》一书中“第三章”、“第六节”:“美国人权神话”的部分内容贴在这里——
    
    《中国没有榜样》第三章,第六节:美国的人权神话
    
        20世纪后期,美国神话中又多了一个元素,叫做“人权”。……现代社会最重要的基础概念就是主权国家。在现代化早期,很多后起国家或民族都缺乏这一概念。最先把主权国家概念运用自如的西方国家,在获得利益方面有了很大的收获。但是,后起国家也不是笨蛋。很多后起国家在向西方国家学习的过程中,或者在西方文明的刺激下,也开始行使由西方强国全力塑造的现代武器——主权国家。殖民地的纷纷独立,是主权国家武器在全球普及的一个标志。于是,西方强国开始遭遇了自己制造的难题。
    当其他地方都是殖民地,或缺乏主权国家概念的时候,西方强国可以在任何地方,以任何自己喜欢的方式随意行事,自由进出。当各个地方都被不同的主权国家宣布为属于自己的时候,西方国家在世界上的行动自由,某种程度上受到了限制。但是,他们无法反对这种限制,因为,主权国家的概念和实践都来自于他们。西方国家为了打破主权国家所设置的壁垒和界限,将人权提到了高于主权的地位。如果我们把法国大革命当作人权被确立的标志,那么,它的出现已经有200多年了。在这200多年时间里,人权始终没有高于主权,否则,美国的主权无论如何不能剥夺印第安人的人权,各西方强国的主权也不能剥夺黑人的人权。因为,在当时的时代条件下,主权高于人权,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更有利。反过头来,到了世界上殖民地纷纷独立后,各个国家都用主权来保护自己的时候,主权高于人权,对于西方国家来说,就变成一个很不利的局面。前面曾经介绍过,西方文明始终是一个扩张的文明,主权国家纷纷出现,实际上对于西方文明的扩张造成了限制。为了打破这种限制,将人权放到高于主权的位置,就可以利用人权实现扩张。
    如果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会理解,为何卢旺达种族屠杀悲剧发生的时候,主张人权高于主权的西方国家会无动于衷,任由悲剧的发生和蔓延。因为,卢旺达对于西方国家的利益也没多大影响,西方国家犯不着用人权去干涉它的主权,卢旺达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没有多少扩张的价值。反过来,凡是遭到西方国家人权打压的国家或地区,一定是西方国家重要的利益所在。虽然我们不能完全否认人权的意义,但是,“人权高于主权”的确常常成为西方国家维护自己利益的新武器。反对美国的人权神话,目的有两个。一是,认清西方国家利用人权,突破其他国家的主权,从而实现自己利益的手段;二是,认清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虚伪,在他们自身的发展历史中,人权永远只在利益之下。
    ……

        侵犯人权最无可辩驳的例子是奴隶制。虽然南北战争废除了奴隶制,但是,对于黑人的人权侵犯依然严重,并延续了很长时间。南北战争期间,北方为了获得胜利,宣布了一项政策,黑人只要愿意加入北方军队,每个黑人可以从南方白人奴隶主那里获得40英亩的土地。这一政策对于黑人很有吸引力。但是,战争结束后,这项法令即被废除。……
    美国号称是全世界法制最发达、最健全的国家,却长期允许对黑人采取私刑。1882-1927年,因私刑而死亡的黑人,能够统计的超过3500名,这个数字高于同一时期政府法院判定的合法死刑数。在那个年代,对黑人动用私刑的照片还被印成明信片,在美国广泛传播。1916年,德州一个17岁的黑人男性精神病患者,因被怀疑杀死了一名白人女性(事后证明是意外死亡),由法院判定为死刑,整个陪审团都是白人。法院冤枉这名黑人不算,死刑的执行采取了公开的火刑方式,共有16000人围观。由于大量人群的围观,为了满足人们的观看需要,死刑执行时间就不能太短,必须延长折磨时间。行刑者先是砍断这名黑人少年的手指,然后再割掉他的生殖器,上演了一场现代版的“凌迟”。当火堆点燃以后,因为怕他很快烧死,行刑者烧一会,便将这名黑人青年吊离火堆。整个行刑过程延续近2小时。这是发生在1916年的事情,受刑者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最终还是被冤枉的,无罪的。
    ……

        南北战争时期,北方以推翻奴隶制为口号与南方开战,实际上,此时的北方大量使用童工。如果说南方的种植园靠奴隶为主要劳动力,那么,北方的工厂则靠童工为劳动力。并且,在南方奴隶制被推翻很多年以后,北方的童工制度依然存在。美国很多制度都源自于英国,因此,美国的童工制度与英国也有很深的渊源。1601年,英国正是伊丽莎白时代,这是英国开始崛起的重要时期。当时英国颁布了一个法律,名字听起来很不错,叫做《济贫法》。在这个法律中明确规定,政府允许让贫穷的儿童进行“无约束”的工作。当时的英国舆论称赞这个法律是消灭闲置人员和减少国家负担的好办法。英国不算大,人口也不多,工业发展需要很多劳动力,贫穷阶层的儿童变成为劳动力的一部分。
    英国的童工在狄更斯的小说里有较为真实的描绘。当时英国的童工有几个重要的使用领域,一是煤矿。煤矿下面空间狭小,使用童工比使用成年人更方便。二是造船厂。一条大船在制造时,船上很多空间也很狭小,比方说焊接工作,童工也就受到造船主的欢迎。曾经有一条大船在报废的时候,人们发现在船壳的夹板中,有困死在里面的童工的尸体。此外,其他工厂也大量使用童工,一些特殊行业也以童工为主。比方说,自从煤炭成为英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后,工厂生产和家庭取暖很多都用煤炭,扫烟囱的工作几乎都是儿童。据历史记载,在英国扫烟囱的童工里,年龄最小的只有5岁。曾经有一位8岁的男孩,在扫烟囱的时候,被卡在烟道中,活活烤死。有一位英国的奴隶贩子,见识了当时英国童工的生存状态后,觉得自己贩卖奴隶的行当要慈善柔情多了。
    最早来到美国的英国移民,包括那些被竭力美化的清教徒们,也将童工制度带到了美国。17世纪初,当贩运奴隶的海船在大西洋上穿梭的时候,英国与北美殖民地之间,一条条大船也装载着被贩运的贫穷白人儿童,每条船上装着1400-1500名儿童,比成年黑奴装得多。这些儿童大多是伦敦和英国各地的流浪儿。在美国还没有建国之前,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就以法律的形式允许使用童工。美国建国的时候,托马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痛骂英国,但是,毫不影响美国全盘接受英国的童工制度。……1820年美国的一份报纸的调查指出,在马萨诸塞州的棉纺厂里,童工占43%;在康涅狄格州,童工占47%;在另一些州,童工比例最高达到55%。
    1842年,康涅狄格州颁布了一项法律,14岁以下的儿童,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1848年,宾夕法尼亚的一项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在棉纺厂、毛纺厂和丝织厂工作。1866年,马萨诸塞州规定10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在上述工厂工作。从这些法律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美国的童工制度无法无天到何种程度。即便有了这种法律,也同时让10岁、12岁以上的儿童在工厂做工合法化了。
    美国的私营企业为何喜欢用童工,道理很简单。童工听话,还可以体罚,不会造反,成本还低。在美国童工盛行的时候,也确实有人反对使用童工,但主要不是人权之类的理由,而是成年人工会,因为廉价的童工抢走了他们的饭碗。1938年,罗斯福总统签署了“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部分工作岗位的年龄的最底限为16岁,危险职业的最低年龄为18岁。但是,这个“公平劳动标准法”还是留了一个尾巴。规定制造业和采矿业之外,14岁以下的儿童可以在课余做工。大约在1940年以后,美国的童工才逐渐消失,或者说真正成为违法行为。

    
    

        节选引用到此为止。最后我想指出,当黑人奴隶、美国华工、殖民地国家在西方的武力面前不能保护自己的人权时,西方从来不说“人权高于主权”的昏话、鬼话。只有当受奴役的非西方国家终于用鲜血争取来自己的主权的时候,由于它同时让西方的利益受损,西方才极其虚伪打出“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帜。而在这个虚伪的旗帜背后,无一不是为了西方攫取更多的利益。在没有利益的地方,西方从来不会以雷锋精神做义务警察。对于非西方国家的民众来说,保护自己的人权,只能寄希望于自己的国家主权,虽然它有时候在这个问题上做的不够好,但是,把保护自己人权的希望寄托在西方国家身上,伊拉克、阿富汗、科索沃等等一系列的事例告诉我们,这种希望只能是痴心妄想。“人权高于主权”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可能有效,那就是,这个世界上有一个在合乎人类道德规范方面真正言行一致的国家或世界政府,而任何一个西方国家从来都不是。人类社会从古至今,只有中国符合这一条件。因此,当西方人高喊“人权高于主权”,我们就能知道,他们一定又在打谁的坏主意了。俗语说:风是雨头,屁是屎头。只要西方放出“人权高于主权”的臭屁,我们就该知道,它一定要在世界的某个角落拉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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