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弹性工作制试行办法
一、目的:
使公司和员工双方可以通过工作时间的临时性调换而为双方带来更大利益。
(为叙述方便,以下用“加班”表示员工以先多做工作以方便未来在常规工作日请休;用“调休”表示员工兑现“加班”获得的请休。)
二、申请加班:
1、加班须事先申请,并在加班后从行政人员处领取“加班情况登记册”,填写好实际加班情况后由部门领导签字核实。如无领导签字则该记录无效。
2、除非是专门到公司加班,否则加班时间不足1小时不予计算。
三、加班补偿:
1、加班时间累计按照实际加班小时计算。公司用调休的方式进行加班补偿,加班时间可累计用于调休。
2、法定假日加班者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并不再同时享有调休的权利。
四、调休规定:
1、必须先有存量的加班,才可以调休。不能先调休,然后以加班对冲。
2、调休须事先申请,原则上不批准员工在部门工作量大或不可缺少的情况下进行调休。
3、调休以1天起算,一般情况下一次调休不超过2天。
4、调休需要在行政人员处进行登记,经过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方可有效。
5、调休累计以年为单位,为每年的3月1日起至次年2月底。如果在一年内没有用完调休,累计时间将在本调休年度结束时清零。当年的加班累计时间不可用于第二年的调休。因此,有存量调休时间的员工应注意合理安排调休时间。
6、如果员工忘记在行政人员处登记加班情况/调休情况,可在一周内进行补登记。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补登记,则视作自动放弃本次加班可兑换的补偿。
7、如果上级领导发现该员工因为未在上班时间努力工作而导致工作无法完成,则不予批准其加班申请,并有权利要求该员工在下班后继续完成应完成的任务。
8、本规定未能覆盖的事项,由公司领导临时决定。
上海太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