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作者: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申领版权
2015年11月08日 共有 86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2005年6月30日设立。保护基金的主要用途是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1.来源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2.保护基金的使用。  

   (1)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国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补偿。

   (2)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

  3.基金的监督管理。

   保护基金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依照安全、稳健的原则运用基金资产,并接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委的监督。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用途。

   保护基金公司应应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报送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保护基金公司对证券公司、托管清算机构使用基金的情况,可进行检查或委托专项审计。

 

相关新闻

证监会:下调券商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年40%回报?300多万血本无归!
北京检方去年受理非法集资类犯罪涉案金额81亿元
王付荣挪用资金、集资诈骗案
吕文明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账户体系和合同的基本内容
绿大地中介收最高罚单、责任人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证券自营那点事
安信证券投资顾问小故事
常见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案例:荒唐的发行,投资者拒绝买入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