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监管制度包括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合规管理制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等。
(一)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
这一制度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建立了公司业务范围与净资本充足水平动态挂钩机制;二是建立了公司业务规模与风险资本动态挂钩机制;三是建立了风险资本准备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机制。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根据《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ll个级别。
中国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也将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三)合规管理制度
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定,设立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对合规性进行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1.反洗钱工作。(1)客户识别制度;(2)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上述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2.信息隔离墙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合规部门负责记录跨墙情况的监控。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制度。 证券公司在以下时点,将项目公司和与其有重大关联的公司或证券列入限制名单:
(1)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上市辅导人、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的,为担任前述角色的信息公开之日;(2)担任再融资项目或并购重组项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财务顾问的,为项目公司首次对外公告该项目之日;(3)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列入限制名单的时点前移,但不应造成敏感信息的泄漏和不当流动;(4)证券公司在确认不再拥有与项目有关的敏感信息后,可以将该项目公司和与其有重大关联的公司或证券从限制名单中删除。
(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
(五)【2014年全新】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
对证券公司信息报送与披露方面的监管要求包括:一是信息报送制度,即证券公司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自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指标或者客户资产安全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况、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拟采取的相应措施。二是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主要为证券公司的基本信息公示和财务信息公开披露。三是年报审计监管,这是对证券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