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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作者:未知 申领版权
2015年11月12日 共有 651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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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表示同意的方式

明确表示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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