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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
作者:未知 申领版权
2015年11月07日 共有 85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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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取消操纵证券交易罪,刑法第181条第2款),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期货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侵犯了国家证券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证券、期货市场中敏感的价格免受操纵和控制,使其准确地根据投资市场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的法则运动,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诚实信用的投资场所,我国建立了证券、期货交易操作制度。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会在市场上造成虚假的供求关系,并且将从根本上破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任感。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违反国家证券、期货交易管理法规,即《证券法》等,破坏了金融秩序,严重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侵犯的对象是各种证券、期货,包括公司、企业债券、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及公司新股认购证等。同时,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一、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修正案》条文:

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可能承担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1、限制交易措施

操纵证券市场的账户可能被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限制交易期间通常不超过三个月。在行政调查阶段,中国证监会也可以限制被调查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最长不超过三十个交易日。

2、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如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情节严重的,可采取5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行政处罚措施:责令处理证券、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如认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存在以下行为和情节可能被认定为构成犯罪:

1)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且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三)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则投资人可以向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还未出台有关审理操纵证券市场民事纠纷的司法解释,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纠纷的许多具体问题规定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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