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
作者:未知 申领版权
2015年11月06日 共有 120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应当在协会进行执业注册。

  第三十一条 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具有三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三)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 投资主办人通过所在证券公司向协会进行执业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具有三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的证明;

  (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三)协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初次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机构信息备案表和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明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 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20日内完成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

  (一)不符合本规范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两年;

  (三)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两年;

  (四)未通过证券从业人员年检;

  (五)尚处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期内;

  (六)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协会对投资主办人自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一)不符合一般证券从业人员有关规定;

  (二)两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

  (三)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两年;

  (四)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两年;

  (五)其他情形。

  未通过年检的人员,协会注销其投资主办人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第三十五条 投资主办人与原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证券公司应当在10日内向协会进行离职备案。

  第三十六条 投资主办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专业审慎的原则,自觉维护所在证券公司及行业的声誉,公平对待客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投资主办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第三十八条 投资主办人应当按照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相关新闻

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
成功没有捷径,努力才是王道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投资分析》基础讲义(1)
证券投资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炒股常识:倒锤头线
老丁看盘161117
支付行业常用名词篇二
支付行业常用名词篇一
pos基础知识篇三
pos基础知识篇二
pos基础知识篇一
网络经济概述
金融风险管理应用平台
网络金融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