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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作者:未知 申领版权
2015年11月06日 共有 956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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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

  经纪业务营运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账户管理(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证券委托买卖、清算交割、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等。

二、账户管理

  账户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账户的开立、信息变更、注销;证券账户的合并、挂失补办;不合格账户、休眠账户及风险处置休眠账户的管理;账户信息比对与报送;客户账户档案管理等。

(一)客户身份识别

1.客户账户管理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应当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业务

(1)资金账户的开立、注销。
(2)代理证券账户的开立、指定交易及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挂失补办、合并和注销。
(3)代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立、注销。
(4)信用账户的开立、注销。
(5)客户资料修改。
(6)指定商业银行签约、变更,修改银行账户资料。
(7)交易密码、资金密码、通讯密码清空重置。
(8)开通非柜面交易委托方式。
(9)增加服务品种。
(10)不合格账户、休眠账户的规范。
(11)其他与账户管理有关的重要业务。

进行身份识别应审查、核对的文件

(1)自然人客户本人办理的,应核查客户出示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客户的继承人办理被继承人的账户业务的,应按《继承法》办理。
(2)法人客户办理的,应核查客户出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有效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账户身份信息变更时客户身份的重新识别。

  3.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账户客户信息维护。

  ▲账户存续期间,证券公司营业部应每三年一次对自然人客户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每年对法人客户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二)证券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

证券账户管理包括证券账户的开立、证券账户挂失补办、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与变更、证券账户合并与注销、非交易过户等。

1.证券账户的开立。


  

2.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


3.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查询

4.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

  经办人将客户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送达中国结算公司相应的分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更改相应注册资料,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后打印新的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5.证券账户合并

6.证券账户注销

  企业依法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申请证券账户注销。

7.非交易过户。

  (1)非交易过户的情形。


  上述继承、离婚等情形涉及的过户登记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托管证券公司或直接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但下列两种情形,必须直接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①涉及申请人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证券数量占该只证券总发行数量5%(含)以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信息披露规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申请人应当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完成信息披露程序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再直接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②捐赠、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涉及的过户登记申请,需直接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2)非交易过户的业务流程。


 

三、资金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

资金账户管理包括资金账户的开户和销户、开通客户交易委托品种、交易委托方式及操作权限、选择客户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开通或变更客户资金存管、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证券转托管、资金账户挂失与解挂、客户资料修改、密码管理等。

  1.资金账户的开立。

资金账户开立的一般要求

(1)客户到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提出书面申请,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必须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风险揭示书》、《买者自负承诺函》(均一式两份),以及《客户资金存管合同》(一式三份)等文件。
(3)证券营业部为客户开户前须对客户进行投资者入市风险教育,并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审核客户的开户资格并查验相关资料。
(4)证券营业部依据客户的书面申请设置资金账户的证券交易委托方式、服务品种、存管或银证转账银行,客户自行设置密码。
(5)证券营业部对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资金账户开户的操作规范

(1)开户申请。
(2)查验和复核。
(3)电脑开户。
(4)打印柜台交易系统“客户账户基本信息表”(一式两联),交由客户签名确认。
(5)经办人将相关资料交复核员通过系统实时复核,复核内容与经办人查验要求相同。
(6)经办人在《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乙方栏内填写营业部信息,经办人与复核人分别签名或盖章。
(7)将经打印的柜台交易系统“客户账户基本信息表”一联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客户留存文本)交客户保存。
(8)收市后,经办人将相关资料交业务主管留存归入客户资料档案。

  2.客户申请开通网上交易委托方式(已开立资金账户但尚未申请开通网上交易的客户)。

  3.客户申请开通其他交易委托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种。

  4.自然人客户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营业部经办人在T+2交易日后,为具有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客户在交易系统中开通创业板交易业务(即在第T+3交易日开通交易);在T+5交易日后,为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客户在交易系统中开通创业板交易业务(即在第T+6交易日开通交易)。复核员复核后生效。

  5.客户委托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种操作权限的终止。

  6.开通或变更客户资金存管银行(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未开通资金存管银行的客户)。

  证券公司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2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销户手续。

  7.账户挂失、补办。

  8.账户解挂。

  9.客户重要资料变更。

  10.密码修改、清密。

  11.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

  12.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销户。

  ▲申购新股资金冻结期间、开放式基金尚有基金余额、银证关联尚未撤销、未完成交收、客户资料尚未补全、账户冻结等客户状态不正常的不能办理销户。

13、证券委托买卖

柜台委托

(1)客户委托买卖时应使用营业部统一制作的证券买卖委托单,按照委托单标明的各项内容,完整、详细、正确地填写,且必须当面签署姓名。
(2)若证券名称和证券代码不一致时,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无法联系时,则以证券名称为准输入委托指令代理客户买卖股票。

非柜台委托

(1)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
(2)自助及电话自动委托。
(3)网上委托。

撤单

针对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的不同形式分别进行撤单。已成交的部分不能撤销或修改。

 /14、清算交割

  清算交割包括根据成交单与委托单配对,为客户办理交割,打印交割单,应客户要求查询交易结果、证券及资金余额,打印对账单等。

  每日交易结束后,由清算员根据交易所成交数据自动进账清算,并打印出股票、债券及回购等清算数据。

五、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1、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熟悉)

客户招揽

客户招揽包括目标市场选择、营销渠道选择、客户关系建立和客户促成等内容。
(1)目标市场与营销渠道选择是招揽客户的前提和基础
(2)客户关系建立是客户招揽的保证
(3)客户促成是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关键环节

证券类金融产品及服务销售

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人员推销、广告促销、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等促销手段。

客户服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中,客户服务主要包括交易通道服务、有形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等附加服务。而交易通道服务是证券经纪业务服务的核心

2、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1.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或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或质押物;或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2.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3.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代理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买卖的证券。

  4.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7.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散布、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8.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9.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10.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11.泄露客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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