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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军的绩效考核看郡县制度的建立
作者:风来疏竹 申领版权
2018年09月14日 共有 1250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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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兵众孰强


东周时期战国七雄在军事上各有所强,史书上记载具有特色的强兵有三种:齐国的技击、魏国的武卒、秦国的锐士。这三种强兵谁更强大?两军对垒,胜负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孙子兵法•始计篇》中说:“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因此要比较哪个兵种的战斗力更强,不能直接看两军交战的结果,而是按住其他影响战争胜负的因素不变,才能进行对比。


齐技击是从齐庄公为民设立勇士爵位开始的。齐国将百姓招募起来,进行专门的军事训练,使之具有较高的战术素养,称为“持戟之士”。这些技击之士可以从战场上获得爵位和奖金,斩获敌军一颗头颅即奖励黄金8两。


魏武卒是魏文侯时期吴起进行军事改革后建立的兵种。先精挑细选士兵:能穿三重甲,开十二石的弩弓,身背五十枝箭,还要配戴头盔,身佩一把宝剑和一枝戈,带上三天的干粮,半天能奔走一百里。简直就是战国时代的特种部队!其次是给予优厚的待遇:给予良田,免除徭役,即使退役也不取消。这么做是要使武卒免除后顾之忧全力出战,使国家在战场上获得较高的回报。


秦锐士是秦孝公时期任用商鞅变法后形成的新军。商鞅规定了秦国的普通民众只有两条出路:一是靠耕种获得爵位,二是靠军功获得爵位。军队的爵位共分二十级,每一等级可享有相应的待遇。这个制度最大的特点是通过升级制度,使一名普通的士兵也有机会登上最高阶层。商鞅身死而制度得到延续。这个制度经过几代秦王的经营,终于使秦军在战场上力压六国,为秦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军事基础。这个制度最大的特点是秦军士兵在战场上每砍敌军甲士一个人头,就赏爵一级,多砍多赏,相当于多劳多得的件工合约。


从成本与收入的角度看这三种兵:齐技击的成本是要冒生命危险砍敌军一人,收入是8两黄金,但再多砍也没有更多的奖励了。边际上水平更高的士兵不会付出更多的战场贡献,达到绩效考核标准的士卒再付出生命代价多砍一人的意愿下降,以求边际成本与边际收入相匹配。这样的军队不能发挥出最高的战斗力。


魏武卒是齐技击的升级版:用极高的奖赏购买质量最好的士兵组成军队,交易方式是先支付高额费用再回收成本。由于历史成本不是成本,魏武卒要做的是不违军规,按上级要求做即可。既没有升级的可能,也没有身后之忧,边际上冒更大的危险砍更多的人头也是没什么用的。吴起带兵打仗时,曾有一名武卒在未得到命令就越阵而出杀敌二人,结果是吴起以违反军令之罪把这名军士斩了。


秦锐士制度则完全根据士兵在战场上的贡献大小给予奖励,没有进入门槛,能砍1人的得一级爵位,多砍多得,再配合一系列的绩效考核措施,足以使普通一兵由人生底层升到万人之上,完美地体现了MR=MC原则。秦军在战场上抢人头如狼似虎令山东六国胆寒,是有其原因的。


荀子在《荀子•议兵》中对这三种兵进行过比较:“故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这个判断对不对呢?基于前文的分析,就单兵对比而言,技击是训练有素的士兵,战斗力强于普通士兵。武卒是特种部队,素质极高,单兵战斗力可以说最为强大。锐士则是水平参差不齐的,基本上无法比较。单兵累加为军队,从军队杀敌意愿的边际上看,锐士在这三个兵种里却能胜出。荀子在他的排列中没有使用统一的判断标准,有事后诸葛亮的嫌疑。


如前所述,战争胜负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添加了其他影响战争结果的因素后,真实的历史却是另外的模样。魏武卒在吴起手下威震八方,七十二战六十四胜八次打和,曾以武卒五万战胜十倍之敌的秦军,占据西河控制秦塞,威风一时无两。势易时移,这支精税之师到了败家子庞涓手里,于桂陵之战和马陵之战中两次败给孙膑指挥的齐军,损兵折将,遭受重创,并在伊阙之战中全军尽墨,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而一代战神白起在这次战役中,带领秦军共砍了魏韩联军24万颗首级,从此开启了砍人攒绩效、刷数据升级之路。有人统计过,秦国在歼灭六国战争中总共砍了200多万颗首级,而算在白起头上的就超过120万。一将功成,脚下所枯的何止万骨!



二、秦军的绩效考核制度


商鞅的改革旨在富国强兵,最终目的是要使秦国东出函谷,一统天下。富国强兵的主要措施就是“奖励耕战”。本文讲战争,下面就来探讨一下商鞅所制定的战争绩效考核制度。这个制度主要记录在《商君书•境内篇》里。商鞅对军功的考核有四个方面:


一是个人考核。计算方式很简单直接,得人头一个赏爵位一级。死后坟头种树一棵,爵位越高树越多。这是多劳多得的件工合约。


二是集体考核。五人编为一小队,队长称屯长。百人编一大队,队长称百将。百将和屯长在打仗时必须要得到首级,得不到的队长自己要掉脑袋。五人队里如果队员死了一个,全队有罪。如果本队砍了敌军一颗首级,就可以抵消死掉的队友。如果五人队里砍了5颗首级,全体队员升一级。百人队砍33颗敌军首级,队中的百将、屯长升一级。对全军而言,野战得二千首级以上,攻城战得八千首级以上,就达到考核目标,所有有爵位的将士都有赏。这个考核方式一方面使最强悍的士兵能脱颖而出。因为队长必须每战必须得到首级,否则就是死罪,不强悍的士兵当了队长也会被淘汰掉。另一方面注重整体战斗效果,避免了死道友不死贫道的情况出现,一个队员死了,其他队员必须全力作战获得敌军首级来补偿罪过。


三是升降级制。将士如果在战斗中被判有罪,最低级爵位的士兵免掉爵位。从第二级起,有罪先降级。真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存在躺在功劳本上睡觉的情况。战国末期秦军征伐六国时,往往有将军战败后逃亡的,估计是觉得爵不抵罪,回朝必死所做出的选择。刺客荆轲带给秦王的见面礼之一,就是秦军逃将樊於期的脑袋。“战神”白起(郿县白姓,看样子是秦穆公时代三大名将孟西白中白乙丙的后人)第一次出现在史书中时的爵位是左庶长,在军功二十级中属于第十级。伊阙一战白起斩杀韩魏联军二十四万后,爵位升到了大良造。大良造是第十六级的爵位。可惜《史记》里没说白起是否升到了最高等级,只说他在鄢郢之战后受封武安君。


四是公平考核。班师回朝后公布获奖名单,并把敌军首级公示三天。如无异议,三天内发放奖励。为了防止作弊,商鞅还规定了举报者有功,而知罪不举报与之同罪。


上述四个约束条件,使秦军将士在作战时的战术目标十分明确:大量杀伤敌军有生力量。如果某场战役双方死伤差不多的情况下,为了攒绩效,秦军是有可能杀俘的,否则虽胜而无功。从史书的记载来看,著名的“长平之战”坑杀40万赵兵可能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要攒人头,二是为攻取邯郸作战略准备。历史上对长平之战的记载其实经不起推敲,《史记•白起王翦列传》中,前文说白起前后杀赵卒45万,后文则引用白起的话说长平一战秦军折损过半。这就使人怀疑白起杀俘的实际人数。以秦军的战斗力加上白起的指挥才能,折损过半的战役,对手得死多少人?另外从秦军绩效考核的要求看,需要补充大量的人头,杀敌5万放40万赵军回家,估计秦军回朝后全军都要被罚了。从后续的记载看,白起的下一个目标是赵国都城邯郸。歼灭了赵括全军,却没趁机立即围攻邯郸,在此期间反而被苏代派人去游说秦相范雎,结果赵国割六城而白起退军。这只能说明白起需要时间来修整军队,也侧面印证了长平一战,秦军确实有相当大的损耗。如果这个推断成立,赵军不可能被俘40万,应该是大部分都战死了。



三、从封建制到郡县制


从上文中引出一个问题:边际上秦军战场立功的意愿最为强大,为什么战国诸强中唯有商鞅变法后的秦军采取了这种绩效考核制度?原因就是秦国的制度是郡县制而其他战国仍处于封建制度之下。只有在郡县制度中,才可能存在有才者自下而上的通道,在封建制度中则是不可能。至于自下而上选材的方式,也几经变迁最终以“科举”的方式选拔。不过这是题外话,暂且按下不表。


先秦史即封建史。唐宗八大家之一的柳宗元在其名篇《封建论》中解释了封建制度与郡县制度的差别,认为周及其前朝的管理制度是封建制,秦朝及之后的朝代主要政治制度是郡县制(西汉初期与西晋初期曾想改回封建制,结果是分别引发了“七国之乱”和“八王之乱”)。这位柳州市第一任市长对历史的划分是十分科学的。以周朝为例:周天子是国家共主,但国家管理权却被分散给各个诸侯国。逢国家有难,周天子只能靠各诸侯派兵勤王,自己能直接调动的只是“自留地”范围内的一点兵力。西周之亡,就是周幽王多次烽火戏诸侯导致国家信用破产后,被下属申侯暗通异族犬戎所灭。


天下共主之下的大小诸侯国,其在管理上采取的仍然是分封制。大诸侯将境内国土分封给亲戚或家臣来治理,使他们变成了小诸侯。遇到战争,大诸侯也要靠其境内的小诸侯出钱出兵。如果遇到家臣势力坐大,大诸侯就会变成一个小号的周天子。春秋战国分野的“三家分晋”是大诸侯被几个强势的家臣瓜分的事件;而“田氏代齐”事件则是国主弱而权臣强,田氏直接取姜齐而代之。分封制度下,无论是周天子还是各诸侯在权利分配总是面临着一个问题:分封越多则权力越分散,而国君的地位就越不稳。因此必须防止更多的人获得诸侯的爵位使权力分散。另一个问题是:封地有限,一旦分封出去就是世袭罔替。君主对功臣不能不赏,赏赐过多意味着君主收入的减少,因此也需要尽可能地减少功臣的数量。上述两个局限之下,对君主而言,设置准入门槛控制受爵者的数量,使军功集中到有爵位的人身上,对爵位实行等级制,立功者升爵位而不割地而封,是成本最低的选择。大功劳为贵族所得,平民百姓是没什么机会升为诸侯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封建制度下的贵族即使不事劳作也可以凭身份而获得一定的衣食。这种个人收入大于其社会贡献的现象,揭示了贵族本质上是一个蚕食租值的利益集团。既然是利益集团,自然就要制造准入门槛,尽量减少蚕食租值的竞争者,才是集团生存的最优决策。史书所载,周武王灭了商纣之后,分封了大小诸侯数十个,其中姬姓居多。《荀子•儒效》说“周公兼治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而《左传》则说召公二十八年的分封情况是“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周公是西周初年辅佐周成王、“周公恐惧流言日”的那个周公旦。召公是周厉王乱政后“共和行政”的召公奭。两人相差近200年。也就是说,西周前200年里,诸侯国由71个减少到了55个。这个史实验证了贵族作为利益集团的固有特性:减少竞争者。春秋时期是周王室式微各诸侯国大兼并的时代,这个时期的主要诸侯国剩下十多家。到了战国时期,主要诸侯国进一步减少到了七个。贵族集团在削减竞争者的战争中兼并了大量土地,但诸侯们在对这些土地的治理方式上却出现了不同。大诸侯没有立即将获得的土地封而建之,而是建立了郡和县来进行管理。战国初期,郡县的管理方式已经在各大战国普遍实行。郡县的存在,扩大了诸侯的“自留地”范围,其属臣的势力再也不容易坐大了,国君地位变得相当的安稳。那么问题又来了:设郡置县的管理方式并不是秦国或商鞅发明的,为什么能在秦国彻底地推广开来,并且取代了分封制成为国家管理制度的主要方式?答案就是:秦国穷!穷到没什么租值可供贵族集团蚕食,所以来自于贵族的改革阻力相比山东六国要小得多。


地处西陲的秦国经过连年征战后国弱民穷,穷则思变,出了个秦孝公。秦孝公乃是不世出的明君。他向崤山之东发出“求贤令”,招来了千年一遇的改革家卫鞅,从此开始了二十年的改制变法。卫鞅因此获封商君,史称商鞅。商鞅变法的过程中,秦孝公让秦国的旧贵族通通靠边站,甚至将自己的大哥赢虔的左庶长(当时的最高军事长官)职务都让出来给商鞅,明升暗降地让赢虔当了太子的老师。这些史实,一方面说明了明君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证明了秦国贵族势力并不强大,商鞅变法过程中基本上没有旧贵族反抗的记录,被免去实权的贵族只有等秦孝公死后才敢向新君告发处死了商鞅。有趣的是,虽然商鞅死了,他建立的制度却没有因此改变,更证明了秦国旧贵族势力已经荡然无存。而商鞅变法的结果,是无意中将延续了一千多年的封建制度转变成了中央集权制度(郡县制)。这一制度光耀千古。所谓“百代都行秦政法”并非虚言。郡县制度下,功臣只有爵位的封号及奉禄,对封地没有治权,正所谓“有叛将而无叛州”。君主不用担心大权旁落,有才能的平民因此有了可以晋级为爵的通道。商鞅变法之后,秦国著名的将、相基本上都不是秦国的贵族。而其他六国的军政要职,仍旧为国君的亲属把持着。古语说楚材晋用,战国时代其实是六国之材皆为秦国所用了。


以首级计算奖励,非秦军所创,以郡县治理国家,也非商鞅所创。由于遇到了明智的独裁者,以及由于穷困而没有利益集团的大力阻挠,秦国最终完美地实现了制度革命,一统天下。后世观之,赢渠梁与卫鞅的组合真算得上是历史的一大奇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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