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鉴定
(1)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采用百分制,两项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2)采用过程式模块测验与终结式综合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鉴定考核:
A、过程式模块测验:在培训过程中考生每完成一个阶段的模块培训后,参加该阶段的模块测验(包括知识和技能两部分);该部分成绩在总成绩中占30%。模块包括基础知识、网络工具使用、网络营销及电子交易模块;
B、终结式综合考试:完成培训课程并参加所有过程式模块测试后,学员可以申请综合性质的考试(包括知识和技能两部分);该部分成绩在总成绩中占70%。终结式综合考试采用全国统考方式,在每年的二、四、六、八、十、十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遇法定节假日往后顺延一周)进行。电子商务员的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8:30~10:00,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为10:30~12:00;助理电子商务师的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8:30~10:00,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为10:30~12:30。
(3)鉴定实施的技术方式采取全程hr信息化管理方式。模块测验和综合考试均在"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技术平台"(以下简称"培训鉴定技术平台")上进行,其中除综合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中"商业实务"部分采用人工阅卷外,一律实行hr自动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