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06网上交易中账号和密码被盗的解决途径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53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根据CNNIC第1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有26.9%的用户认为目前网上交易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网络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和几乎所有安全问题一样,网络安全涉及许多技术问题。但技术本身是不可能解决所有安全问题的。因此,我们仍有必要探讨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分担规则。在此,本文不准备讨论对所有与网络注册中的个人hr问题,而只将讨论的焦点集中于“账号”和“密码”两类信息被盗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盗取网络注册信息的密码和账号侵犯了他人哪些权利?
    首先需要区分的是:被窃取的是密码还是账号,从法律关系上看,二者存在很大的差别;其次,对不同种类的账号被窃所牵涉的法律关系也可能完全不同。
    (一)窃取他人注册在网站上的密码的行为本身,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所谓隐私权,包括三方面的要件:
    (1)属于个人的特定资料;
    (2)该资料的拥有者不希望该资料被披露;
    (3)该资料的不披露不会造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妨害。
    可以发现,无论在哪一种网站注册程序中所设定的密码都符合上述要件,属于隐私权的客体。所以,行为人只要是未经允许窃取了网络注册信息中的密码——即使没有利用该密码作出任何行为,都构成对密码拥有者隐私权的侵害。
    (二)窃取他人密码的行为往往是一种手段性的行为。
    窃取密码的目的可能是为了贬损他人的名誉,也可能是为了非法占有或取得他人的财产,还可能是为了无偿使用许可给被报窃取人的知识产权(例如盗窃网络游戏账号在本质上就属于这一类——有人认为虚拟财产是物权,是不正确的),甚至有可能仅仅为了通过密码冒充被窃人以刺探隐私。在窃取账号以后,行为人可能会进一步为其它行为(如假冒账号的主人发布交易信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根据其进一步的行为来判断:窃取人是否还侵犯了其它的权利。
    (三)和密码不同,获取他人网络注册帐号的行为本身,则有可能构成侵权,也可能不构成侵权。
    之所以不同种类的账号有不同的法律关系,是因为有的账号(例如银行卡的卡号)属于个人的隐私,而有的账号(例如在电子商务中的昵称)则不属于个人的隐私。对于后一种账号,本身就不存在窃取的问题。因此就更谈不上侵权了。
    
    

 

相关新闻

考证~有好东西推介啦~
关于资格考证学习资料众筹的通知
“证券投资分析”考试心得体会与建议
考试心得分享
成功没有捷径,努力才是王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六部分 参考法规目录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五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四部分 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三部分 证券交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二部分 证券发行与承销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我国首部电子银行法近期出台 加强风险控制
雅虎被诉传播虐待儿童图片 遭索赔千万美元
金融资料频传遭窃 电子商务市场损失巨大
BSA欲在华开辟反盗版新路 打击教育两手兼施
北京拟修正电信霸王条款 对用户停机须提前告知
界定网络盗版
企业屡遭域名注册商骚扰 CN域名是否要保护
美高院判P2P公司为盗版负责
‘克隆网站’频现 银行推出安全证书克敌
Google在美遭到起诉 网络广告涉嫌点击诈骗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