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土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有形货物贸易指有形的、实物形态的、可以看见的货物的贸易。为便于统计和国与国之间进行协调,1974年联合国秘书处修订了1950年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现行实施的是1974年修订本。在该版本中,把国际贸易货物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 这10类货物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 饮料及烟类(1); 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3); 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 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 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 机械及运输设备(7); 杂项制品(8); 没有分类的其他货物(9)。 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一般把0到4类货物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货物称为制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