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采用百分制,两项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2、采用过程式模块测验与终结式综合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鉴定考核: A、 过程式模块测验:在培训过程中考生每完成一个阶段的模块培训后,参加该阶段的模块测验;该部分成绩在总成绩中占30%。模块包括基础知识、网络工具使用、网络营销及电子交易模块; B、终结式综合考试:完成培训课程并参加所有过程式模块测试后,学员可以申请综合性质的考试;该部分成绩在总成绩中占70%。终结式综合考试采用全国统考方式,在每年的二、四、六、八、十、十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进行。电子商务员的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8: 30~10:00,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为10:30~12:00;助理电子商务师的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8:30~10:00,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为10: 30~12:30。 (3)鉴定实施的技术方式采取全程hr化管理方式。模块测验和综合考试均在"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技术平台" 上进行,其中除综合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中"商业实务"部分采用人工阅 卷外,一律实行hr自动评分。 3、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管理运营体系 (1)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的领导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为部鉴定中心)负责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全国统一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为省级鉴定中心)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督导。 (3)部鉴定中心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全国统一培训鉴定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工作委员会),负责试点工作的专业指导与技术支持。 (4)部鉴定中心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专家委员会),负责试点工作的业务支持与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