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网络商店要进行注册。这是改变我国互联网生态的重要制度。 自从互联网这种新型的交易平台出现之后,网络交易日渐成为年轻人的重要交易方式。但是伴随着网络交易,出现了大量的坑蒙拐骗现象。如何规范网络交易活动,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问题。
商务部率先制定网上交易指导意见,通过注册备案的方式,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但是,网络交易贵在迅速,如果实行注册备案制度,那么有可能会降低网络交易的效率,将网络公共交易变成个人之间的交易。面对效率与安全的两难选择,不同的人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如果将强行注册备案制度变成可选择的交易制度,有可能会满足不同人群对网络交易制度的需求。
具体而言,商务部可以在网上交易指导意见中规定,凡是进行公开网上交易活动的,都可以选择采用网络交易注册备案制度,以提高交易者的公信力。如果交易人不愿意采取注册备案的方式,那么,应当在交易网站的突出部位,标明本交易网站属于未注册备案的网站,供交易者作出选择。
采用自愿注册备案制度,既有利于维护交易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交易纠纷。如果交易人自愿选择非注册网站从事交易活动,那么应当推定其愿意承担商业风险。中国政府通过注册备案的方式,提高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可以减少法律纠纷,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商务部实行网上注册规定,面临的最大风险就在于,可能让消费者将政府的信誉与注册网站的信誉联系在一起。商务部必须在网上交易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实行网上交易注册制度,并不意味着政府对交易各方承担担保责任,交易人必须自我承担商业风险。
从颁布电子签名法,到实行网上交易注册制度,中国的电子交易制度日臻完善。但必须指出的是,无论是通过技术的手段还是通过行政的手段,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都必须确保网络交易的商业属性。换句话说,网络交易必须具有营利性,如果交易的安全措施严密,但交易成本巨大,网络交易不再具有营利性,那么,政府采取的一切提高安全性的措施,都失去了意义。只有在确保网络交易营利性的情况下,采取电子认证或者政府注册备案的方式,才能吸引更多的交易者从事网络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