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电子商务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助理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30标准学时;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电子商务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二、鉴定等级
(一)电子商务师职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四个等级。
(二)本次试点工作仅涉及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共两个等级的鉴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电子商务员申报条件为: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二)助理电子商务师申报条件为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