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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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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525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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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所有的HAVI标准族中的各项标准的着作权;2)被认为是HAVI产品所必需的并符合HAVI规范的“必要专利”;3)HAVI组织的标记、徽记等。4.HAVI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程序1) 有两个关于加入此标准体系的协议,分别针对盈利的和非赢利的入会申请者。这两个协议分别是:《HAVI Non-profit Participant‘s Agreement》和《HAVI Participant‘s Agreement》,列明了管理和接受管理的权利、义务,并附有HAVI商标和用语的许可协议。2) 其组织的特点(1)组织权力的执行机构“委员会”(HAVI BOARD)由这8家公司派员组成;(2)委员会负责认定是否接纳新成员;(3)成员资格须通过一年一次的付会费的方式得到延续;(4)退出,除不交费外,还可以书面方式声明退出。3) 法律适用适用HAVI标准机构所在地美国纽约州法律。(三)关于第三代移动通信UMTS标准及其知识产权政策的研究通用移动通讯系统UMTS, 最先是由欧洲在1987年提出的,UMTS能在GSM“全球通”基础上兼顾W-CDMA和TD-CDMA的第三代移动电话标准,吸取了GSM、CDMA等标准和技术,是一个具有很高技术含量的技术标准。其中知识产权的含量也很高。我们这里借鉴的是,由欧盟同美国正在共建的UMTS技术标准。这一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程,从1990年7月1日开始可行性研究报告到1999年9月基本工作准备就绪,可谓“十年磨一剑”。该标准体系知识产权的专门管理机构叫“UMTS知识产权协会”(UM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ociation)。我们同UMTS标准知识产权政策负责人Bertram Huber和Heinz Goddar两位教授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的交流和探讨,总结出UMTS标准的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如下。1. UMTS标准的知识产权政策的指导思想1)鉴于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和地域性特征,因而要寻求一条任何人都能完全接受的关于标准的知识产权政策是不可能的。本标准的知识产权政策就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案,总比一个根本无法得到的所谓完美方案强。”(原文为“A Good Solution Is Better Than The Perfect Solution Never Achieved.”)2)主要参考欧盟DVB标准的知识产权政策,但也另有创新的东西。3)知识产权指导思想的制定由知识产权专家和标准中的大的电信商派员共同制定。2. 知识产权政策的好处和能达到的目的1)减小一些获得专利许可的难度;2)减小“必要专利”专利权人的提供许可的成本以降低许可的费用;3)减少用于在双边或多边谈判时的花费,体现一种社会效益。3. 关于建立“‘必要专利‘平台”(Essential Patent Platform)这里的“必要专利平台”(Essential Patent Platform) 同前面介绍的欧盟的DVB技术标准的Patent Pools是相同的原理。具体而言,UMTS标准的 “必要专利平台”的特点如下:1)2)专利权人仍然控制这些知识产权;3)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会在同等条件下针对任何的被许可人;4)专利权人有权决定采用双边许可、交叉许可或其他替代形式的许可模式;5)许可的费率控制;(1) 标准费率: 0.1%;(2)在每个产品形式分类上的累计最高费率5%;其产品形式分类如下,共计4种:①基础设施 ;②终端接口;③测试装备;④其他。另外,标准费率每一季度一审议,并保证所有的被许可人承担的是统一的费率。□(未完待续)【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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