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经查,该页面左上方标明“www.21dmedia.com”、“书生之家镜像站点2.1版”,正上方标有“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检索结果共3本图书。均为徐家力,开本为32,按序号分别为:1 律师实务、2 期货法律理论与操作实务、3 中华民国律师制度史。根徐家力认为证明了书生公司的内容是对公众开放的。徐家力还提交了。有书生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书生数字图书馆简介为证。四、关于损失的计算关于赔偿计算方法,徐家力称参考了国家版权局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关于稿费的规定,原创部分以每千字100元计算,主编部分按照每千字50元计算。书生公司对徐家力的计算方法表示异议,认为应当考虑其作品的发行量等问题。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对公证书中所列作品进行核对,双方当事人认可徐家力在上刊登向原告徐家力致歉的声明,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该报上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徐家力经济损失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二万元;四、驳回原告徐家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二千五百三十二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靳学军审判员宋鱼水审判员李东涛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书记员杨德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