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被黑客攻击,警方将黑客抓了个现行,但黑客该赔多少钱?由于相关法律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判决黑客刘志江象征性地赔偿被“黑”的旅游新闻网1元钱,虽然判决结果与旅游新闻网的1万元标的相差很大,但网站CEO表示,法院已认定了黑客的侵权行为,他们对“1元赔偿”的结果满意。网站一周内3次被“黑”旅游新闻网的CEO林念平说,2004年10月16日,旅游新闻网网站第一次被“黑”,主页上全是英文。10月18日早上,旅游新闻网的网站再次被“黑”,主页上是“早上好,先生们”。当日林念平派员工到成都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报案,警方立即对网站进行监测。10月21日黑客第3次攻入网站。林念平立即向成都警方报告,警方很快找到了黑客所在的位置———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并马上赶了过去,该公司员工刘志江正在电脑桌边忙碌不停,他正是黑客。网站状告黑客索赔万元2004年11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黑客刘志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刘志江因“10月中旬到下旬,通过公司的联网电脑,利用旅游新闻网的漏洞,未经许可对网站首页进行修改,对hr文件进行删除”而被处警告,并罚款1000元。该网站认为,由于网站3次被“黑”,率和率大幅下降。网站要求该科技公司进行赔偿。但该科技公司称是员工刘志江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没有关系,不能赔偿。2004年12月20日,该网站向高新区法院起诉该科技公司和刘志江,要求共同赔偿商业声誉及经济损失1万元。该科技公司称,没有任何侵犯网站商业声誉的行为,也没有给网站造成损失,请求驳回起诉。黑客刘志江称,攻击网站是事实,但是个人行为,与该科技公司无关。无法量化损失网站获赔1元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刘志江是该科技公司员工,但没有证据证明刘志江是经公司授意或与公司共同侵权,所以科技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刘志江的侵权行为已由成都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认定,也直接导致了网站停用的结果,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应当赔偿。但对网站损失怎样量化,网站也没有举出证据;而且,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也没有关于黑客攻击网站造成损失的量化办法。所以,法院判决刘志江象征性地赔偿旅游新闻网1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