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波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期嘉宾王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hr刘红宇北京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隽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宋绍富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主任范伯松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汤敏煌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新闻背景有媒体报道“网上315”正在酝酿出售域名一事。随即联系了www.315.com.cn的负责人,据该人士介绍,他们已经和一家具有国际背景的电子商务网站达成了协议,交易价格在10万元以上。该人士告诉,除非新的买家出价更高,比如在20万以上,否则他不予考虑。不过他表示:“应该是和目前达成协议的这家公司签约。”然而,登录www.315.com.cn网站时,发现这竟然是一个从事企业宣传篇制作和销售的网站。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网站查询得知这个域名是由北京石桥颐和数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7月注册的,注册商是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315网站”域名之争的消息披露之后,引起了强烈争议,有人高喊支持域名自由注册和使用,但也有人忧心忡忡地表示:该域名应交与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单位,以免混淆视听。那么,网站究竟花落谁家?中消协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夺回该域名?种种疑惑中,域名品牌保护再度引起广泛关注。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是国家工商hr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主办的,唯一的网址是www.315.gov.cn。“两会”前夕,中国人大网经过一年的试运行正式开通,并启用CN域名作为网上的惟一标识,以确保“两会”期间及时公布信息和公开讨论提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胡启恒又提案建议,重要网站应注册CN域名。此举无疑将为大力推广国内自主管理的CN域名起到一个表率作用和深刻反思。特别观点我们涉及到的“www.315.com.cn”仅仅是中国域名/CN域名,对此我们也许可以通过向中国网络域名的主管机构投诉,要求注销该域名。但如果这家公司注册的是国际域名,即“www.315.com”,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甚至不存在可以对此进行有效质疑的法律途径,因为本案不涉及到侵权问题,不在司法管辖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行政强力,令行禁止这家公司继续使用该域名也许是唯一的备选方案。但如果是家域外公司注册了“www.315.com”这样的国际域名或者注册了其他类似的外国域名,那么中国政府除了利用技术霸权将其屏蔽掉之外又能提供怎样的保护呢?相关链接-《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施行。除前款规定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预留或变相预留域名。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在提供域名注册服务过程中不得代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域名持有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曾要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