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维权难在今年“315”来临之前,为其网络游戏《天堂II》推出新业务“安全随身包服务”,并欲以此为基础,打出“网络游戏维权”的倡导和宣传。这是国内率先由运营商来提出对网游消费权益进行保护。但是,这一倡导并没有得到其他网游运营商的积极相应。4年多来,国内网络游戏产业蓬勃发展,怎样对这数千万玩家、数十亿元的消费权益进行保护,却一直是个盲区。网络游戏的飞速发展催生了一批叫做“玩家”的特殊消费群体。他们的消费必须依靠网络为媒介,在消费方式等方面与传统消费截然不同。其主要的不同点在于:首先,玩家所消费的物品不是现实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存在物品,而是在网络世界中的游戏时间和游戏权利。其次,玩家在游戏中所得到的虚拟物品并不真正的属于玩家本人,而只是游戏服务器上的一组或者几组数据而已,玩家花费金钱所买到的只是一组数据的使用权。由于网络游戏消费的这些特殊性,再加上国内网游市场经营还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对它的维权就显得特别的复杂和艰难。有业内人士透露,网络游戏运营商不会同意玩家提出的赔偿要求,不是在技术上实现不了,主要是害怕一旦满足了第一个受害玩家的要求,“传出去,其他玩家会蜂拥而上,运营商会应接不暇”。运营商自然不想趟这种浑水,能不理会则尽量不理会。而玩家如果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也令这些机构感到难堪,因为对于虚拟物品的保护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玩家所购买的虚拟物品并不能像传统商品受到同样的保护。2003年底,一份由19名律师联名写就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据说已经送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但至今还没有下文。维权路在何方去年以来连续出现了多起因消费者维权受阻而引发的社会事件,如光通公司“龙纹剑”纠纷、网星公司“9000W”官司、九城公司暴力冲突、金山玩家逼宫、盛大玩家自焚等等。几乎所有知名网游公司在过去一年中都曾遭遇过同类事件。有业内人士指出,虚拟财产的保护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相关主管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利用行政手段来维护市场环境,来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权益。但庞大的消费群体则认为,当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是不够的,特别是虚拟财产保护的问题,玩家这个特殊的消费群体特别希望并需要司法界的积极参与,为产业的发展提供的法律保障。但是,对一个新事务的立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也有观点指出,在目前情况下,随着玩家维权意识的提高,在等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的同时,运营商的积极作为被认为是解决网络游戏维权问题的一大关键所在。同时,作为营运商,如何保护好玩家的权益,不仅是继提高在线人数之外的又一重大课题,也是关系自身存活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虽然有很多运营商都意识到对玩家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但是鉴于运营商和玩家的权益在根本上是既合作又对立的状态,运营商主动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到底能进行到何种程度,却又令人心存疑虑。网络游戏作为一种“高新产品”消费依然面临维权之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