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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危机四伏 上海正抓紧制定服务规范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122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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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正抓紧制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一市民不久前通过某网站购买了一把电动剃须刀,并与网站约定在其父亲生日那天送货。不料,父亲生日那天,网站没有将货送到,这位市民遂向消保委投诉。了解到,我国的电子商务正迅速发展:去年的网上交易额超过4000万元,今年预计将超过6000万元。与此同时,网上交易纠纷和不法现象也不断增多:有的商家违反《广告法》,在网上随意发布营利性广告,有的利用网络进行无证经营,有的在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利益。本市工商管理部门已经查处了多起在网上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的案件。一市民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在网上销售仿制的“浪琴”、“江诗丹顿”、“欧米茄”等名表,获利800元,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没收违法所得;还有一市民通过网上店铺销售假冒“E-LAND”服装、“LV”皮包等,也被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如今,“网上跳蚤市场”很受年轻人,他们纷纷将自己闲置的物品挂到网上寻找买家。但工商管理部门也发现,有一些卖家其实是非法经营者。前不久,一市民未经工商登记,擅自在网上发布信息,经营手表、打火机等商品,非法获利3000元。工商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取缔无照经营和非法交易市场暂行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工商管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市民将自己的闲置物品挂在网上寻找买家,这种民事转让行为是合法的。但如果当事人有固定的“网上商店”、持续销售一定数量的商品,却未经工商登记,则构成无证经营行为,将被依法取缔。此外,一些网上经营者不讲诚信,出售货物以次充好、不按时交货,乃至诈骗钱财,有关部门也时有发现。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一旦发现网上经营者有虚构企业名称、地址、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等情节,骗取他人财物达到一定数额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情节较轻、数额较小的,可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至于和合法的网上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提高网上交易安全性,本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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