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专利权保护系列解答(五)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4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措施的申请问:我发现自己通过专利实施许可获得授权使用的专利产品被他人大量仿制、侵权生产并准备出售,因此想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诉讼需要时间,我担心在诉讼过程中,侵权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泛滥市场,有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请问对此情形法律有无解决和救济的措施和途径?答:针对你所提的问题,专利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有专门的规定,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或者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此所谓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被称为“临时性禁令”,在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中称为“临时措施”,三种不同称谓在功能和效果上基本相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的申请和实施,对于充分保护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与民事救济最终措施相呼应,对涉控侵权的行为予以制止,为避免民事权利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提供全面的防护。但与此同时,由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的实施一般还涉及相对一方当事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重要民事权益,因此,司法实践中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措施的采取十分慎重,既要保证不能妨碍和拖延权利人权利的行使,同时又对申请人的申请规定严格的条件,以免造成申请人权利的滥用。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措施的申请,必须注意以下问题:一、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人有两类,一是专利权人,一是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与专利权人共同提出申请,也可以在专利权人提出申请后追加申请成为共同申请人,同时还可以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单独提出申请;但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具有申请诉前临时措施的资格。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的申请条件(一)形式条件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等事项。其中申请的理由应当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二)证据条件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证明申请人享有权利的权利证据和证明侵权行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证据。1、权利证据。专利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其中专利证书是证明专利权真实有效的基本证据,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用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年费交纳凭证用于证明涉讼专利当前所属的法律状态。如果提出的申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国家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供证明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其有权提出申请的证据,包括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家专利局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放弃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2、侵权证据。申请人申请时,应当提交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以及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以便于人民法院对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作出判断。如果申请人难以获得被控侵权产品,特别是针对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难以获得直接证据的,可以在执行该项措施的同时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三)管辖条件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应当向有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必须符合专利案件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否则人民法院有权不予受理。(四)担保条件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有权驳回申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保证金,也可以是保证、抵押等其它合理、有效的担保方式。人民法院在确定担保范围和金额时,一般考虑以下因素:(1)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及产品的销售收入,以及合理的仓储、保管等费用;(2)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人员工资等合理费用支出。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停止有关行为裁定过程中,被申请人可能因采取该项措施造成更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追加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人民法院有权解除有关停止措施。(五)缴费条件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还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交纳申请费用。若申请的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按件交纳费用,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若申请的案件有争议金额的,则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以上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措施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后十五日内必须提起专利侵权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同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在申请人提起的专利权侵权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而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因此,申请人提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措施的申请时必须慎重,一旦发现胜诉无望或证据不足时,应及时主动地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有关措施的要求,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

 

相关新闻

考证~有好东西推介啦~
关于资格考证学习资料众筹的通知
“证券投资分析”考试心得体会与建议
考试心得分享
成功没有捷径,努力才是王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六部分 参考法规目录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五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四部分 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三部分 证券交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二部分 证券发行与承销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我国首部电子银行法近期出台 加强风险控制
雅虎被诉传播虐待儿童图片 遭索赔千万美元
金融资料频传遭窃 电子商务市场损失巨大
BSA欲在华开辟反盗版新路 打击教育两手兼施
北京拟修正电信霸王条款 对用户停机须提前告知
界定网络盗版
企业屡遭域名注册商骚扰 CN域名是否要保护
美高院判P2P公司为盗版负责
‘克隆网站’频现 银行推出安全证书克敌
Google在美遭到起诉 网络广告涉嫌点击诈骗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