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陈小姐到卓越网购买阿根廷作家莫迪洛的书时,发现网站用于宣传畅销书《莫迪洛漫画》的文章竟是自己已发表的散文《阿根廷断想》,但散文没有署名和出处,陈小姐更未收到任何报酬。与网站交涉不成,陈小姐将卓越网告上法院。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卓越网停止侵权并赔偿陈小姐经济损失2万元。陈小姐业余喜欢写散文,作品时常在期刊杂志上发表。2003年,她的散文《阿根廷断想》发表在《安徽文学》上,文章里提到了她喜欢的阿根廷作家莫迪洛和他的漫画,没想到被卓越网用来推销《莫迪洛漫画》。2004年8月,陈小姐向卓越网投诉,要求解决这一侵权问题。一工作人员承诺会尽快答复。半小时后,这篇文章被卓越网删除,该网工作人员也再没有与陈小姐联系。见文章已删除,陈小姐决定不再追究。2004年10月,陈小姐又在该网上发现了自己的文章《阿根廷断想》。气愤的陈小姐聘请律师对网站相关网页上的侵权证据进行了公证保全,并委托律师向经营该网站的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了律师函,要求妥善解决此事,但对方始终未予任何答复。2005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该案。法院受理后经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对陈小姐着作权的侵犯,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陈小姐同时表示放弃其他诉请,并不就此事再行起诉。陈小姐的律师表示,虽然包括《阿根廷断想》在内的多篇散文被多家文学网站转载,网民可以免费下载阅读,但由于这些网站的转载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并未构成对的侵权。而卓越网是商业性购物网站,借他人作品来宣传其销售的商品,属于以营利为目的,性质就变了。卓越网付给陈小姐的2万元并不是文章的稿费,而是对陈小姐损失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