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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被盗仍未定性 律师建议暂归盗窃罪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1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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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岑杰昌、实习生李广荣报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是现实交易的基本诚信,但在如今越来越多的网络虚拟交易中,网民常会遇到死皮赖脸的奸商,汇了“钱”过去,却收不到货。网民小辽就遭遇了这么一回。一次,他正玩游戏急着用“点卡”,由于晚上没办法去银行汇钱,刚好在某游戏上看到有人卖“点卡”,就用Q币跟一网友交易。对方同意,让小辽先给他冲值Q币。小辽照做,先给对方冲值了标示价格一半的Q币。但对方硬说冲值不成功,死无对证,小辽也无可奈何,大把Q币打了水瓢。拨通了深圳公司的客服电话,“Q币被拿走是没有办法拿回的。”的工作人员说,“只能用户自己平时管理好自己的QQ资料,预防不被偷走。”广东省巨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会波称,“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的案件如果未定性前可以归为盗窃罪范畴”,事主可以向公安部门反映情况,但“必需有两种证明方可立案,一种事主必须证明其确实拥有虚拟财产,另一种是有证据证明其虚拟财产确实被盗。如果两种证明具备,而且找到疑犯,就可定罪”。因为“估计现在全国人大还未就此立法,而且此种案件属于特殊盗窃案,也就是此种‘罪犯’可以按照‘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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