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李先生于2004年年底在北京市小白羊连锁超市中关村分店购买了一张名为《偷天换日》的VCD影碟。然而他发现自己在该超市买的这张盘竟然是盗版的。随后,该电影VCD盘在国内指定的发行商中录德加拉家庭娱乐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表示,2004年8月3日,在北京市公证处两位公证员的监督下,该公司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以80元的价格在小白羊第18分店购买了名为《偷天换日》、《地心抢险记》等VCD光盘,经证实均为该公司发行光盘的非法出版物。小白羊连锁超市总店行政部的纪女士称小白羊确实有责任,卖盗版VCD柜台的供货商没多久就找不到了,而第18分店已经转租给了别人。北京市海淀法院于10月2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调查确认小白羊连锁超市第18分店出售盗版光盘的侵权行为存在,一审判决该超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偷天换日》、《地心抢险记》VCD,赔偿中录德加拉家庭娱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费用7000元。 (200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