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5〕7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八月十八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hr体制,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邀请公民旁听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城市总体规划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时,可邀请公民旁听会议。经省政府秘书长批准后,通知并协助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组织公民旁听会议。(三)新闻发布会按照《关于建立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一般每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具体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实施。(四)网站、公报刊登适宜在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刊登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或有关信息,由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按程序报领导审定后,分别提交省信息化办公室和陕西政报安排刊登。(五)新闻通稿、口径省政府常务会议新闻通稿或新闻口径,由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负责编撰或确定,经省政府秘书长审定后,组织新闻媒体刊发。(六)意见反馈1列席会议的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建议,可在会上发表。2列席会议的专家、学者或有关行业相关层次人员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建议,可在会上发表,或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交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按有关程序办理。3旁听会议的公民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建议,可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交省政府督查室。督查室汇总后,交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按有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