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lash简介Flash是美国MACROMEDIA公司于1999年6月推出的优秀网页动画设计软件是一种交互式动画设计工具,用它可以将音乐、声效、动画以及富有新意的界面融合在一起,以制作出高品质的网页动态效果。好的Flash可以吸引网络用户频频光顾,从而使发布这些Flash的网站的量和知名度得到提高,而网站的量和知名度又直接关系到网站的广告收益及其他经济利益,所以Flash作品巨大的潜在商业价值日益受到网站经营者们的重视,而Flash的版权问题也因此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2.Flash的属性问题Flash具备成为版权法保护客体的两个基本条件:独创性、可复制性。虽然Flash在制作过程中可能使用了一些本身享有版权的音乐、文字、美术等作品,但Flash一旦制作完成,其本身的独创性是不容抹煞的。只要不是抄袭、剽窃或非法使用他人的作品,内容不是被法律明文禁止的,Flash就应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版权保护的特点是把保护的客体分门别类进行保护。Flash应该属于哪种作品类型呢?究其特征,Flash具有“多媒体”的性质。多媒体就是在hr程序的驱动下结合数字形式的文字、图形、声音、动画并能被用户以交互方式的制品。虽然到目前为止,国际性的版权条约以及多数国家的版权法中都没有对多媒体作品进行定义或者为多媒体作品单独归类,但这并不表示这种新兴的作品形式就得不到版权的保护。WIPO不断开展,Flash的盗版现象势必会更加严重,应该引起相关行业的重视。当然,网站在关注自身版权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版权。网站首先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其次在为用户提供上载服务时,应该采用格式条款的方式来约束用户的行为。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所以,网站在设计格式合同时,应该对相关的免责条款在明显的位置上进行标示,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这一点似乎网站并没有注意到,了很多网站的相关页面,并没有发现对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有特殊的提示。另外,网站应该对要求上传服务的用户的身份进行确认,这样在用户侵权行为发生后,网站可以协助原版权人主张其权利,积极的同版权人合作而不是被动的受影响。网络的内容在不断丰富,网络的技术也在不断进步,Flash的版权保护还会有新问题不断的出现。但随着我国版权保护的整体进步,Flash的版权保护也会越来越好。□注 释:1 http//www.wipo.org/cn/about-ip/index.html﹖wipo_content_frame=/cn/about-ip/copyright.html(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 匡文波.与网络媒体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思考.《着作权》(现改名《中国版权》).2001.023 薛虹.因特网上的版权及有关权保护.《知识产权文丛》(第一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24 邱伟.中戏话剧《翠花上酸菜》被告侵权.北京.2002.07.175 风端.《从娱乐欣赏者到制造者》.南方周末.2001.08.246 http//comic.sina.com.cn/2001-04-29/4/33.html7 http//cartoon.163.com/index1.html8 http//www.flashsky.com/fileup.htm9 http//www.flashempire.com/efe_gallery/uploader.php10 http//act2.comic.sohu.com/comic/howto.php11 http//desktop.163.com/flash/copyright.htm12 http//www.court.gov.cn/lawdata/explain/civil/200301270064.htm(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3 韩风雷.《闪客行江湖 版权自有道》.中国知识产权报.2002.07.12【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