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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成高科技犯罪主体:从IT明星到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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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89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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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有关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案例屡见报端,且罪犯年龄日趋低龄化。成龙主演的影片《新警察故事》当中,有一群冷酷、残暴的香港小青年,他们利用高超的电脑技术为非作歹,导演称之为“新人类”。事实上,这样的“新人类”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他们自恃hr水平高超,肆意入侵信息系统;他们在网上传播“病毒”,令不少hr陷入瘫痪。他们甚至利用“黑客”进入学校的试卷网页盗窃试卷……新闻事件从IT明星到阶下囚徒因在网上传播色情电影而获刑的卢伟麟可能直到现在也还没明白:为什么从“IT明星”到阶下囚徒就发生在一念之间。1999年,还在中山大学上大三的卢伟麟创办智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筹建广州“首家城市生活指导网站”。包括卢伟麟在内的7人团队被媒体誉为“开创广东大学生在IT界创业的先河”。2004年4月初,卢伟麟的智诺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作开发“我爱电影网”网站。凭借熟练的网络技术,卢伟麟及其技术人员突破重重“禁区”,下载了50多部“重磅”色情淫秽电影,上传到“我爱电影网”供人浏览,短短几个月间,就有近900人在该网站注册。2005年2月,广州市中级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卢伟麟有期徒刑18个月。卢伟麟的大学同学评价说,他是“一个才华横溢的人”,当时他是班上“最耀眼的一个”。不少同学甚至还记得卢伟麟在毕业时开着自己的小轿车请他们到酒楼吃饭的得意之情。然而,成也技术,败也技术。一度为自己的“技高一筹”沾沾自喜的“IT明星”,就这样成为技术的俘虏,放纵自己的行为突破了法律的底线,最终只能锒铛入狱。制造传播hr病毒另一个因“炫耀”技术而酿成悲剧的例子更令人痛心:温州市有一个14岁的少年,从父亲那里学到制造并传播hr病毒的方法后,大喜过望,趁父亲不在家的时候,他制造出hr病毒,并忍不住在网络上大肆传播,导致很多用户的hr陷入瘫痪状态。就是这样一次“大喜过望”的经历,让这个14岁的少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犯罪原因不为谋利玩的是游戏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和成人犯罪相比,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青少年采用高科技手段犯罪较少是出于侵财谋利的目的,推动他们犯罪的是一种“游戏”心理。他们自以为技术超群,无人能敌,因此在自己能够企及的领地“游戏人间”,为所欲为,最终沦为“自负的囚徒”。2001年8月,湖北某高校20岁的大学生王群做了一件在他看来十分“好玩”的事情:他以“花花公主”的网名,先后侵入“楚天人才热线”、“黄石热线”等网站,涂改网站主页。案发后,学校建议对王群从轻处理,因为王群在学校一直表现不错,学习成绩好,对老师、同学也彬彬有礼。他在网上的“出格”行为,是游戏心理使然,这一心理没有得到正确引导和及时控制,就发展成了放纵、犯罪行为。能力突出产生自负感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州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王仲兴分析认为,大多数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诱因都是其“游戏”心理,而这一心理产生的原因除了青少年固有的“好奇”天性以外,更重要的是来自于其“自负”感,觉得自己的hr网络技能水平高超,别人奈何自己不得。王群肆意涂改网站主页的时候,潜意识里的想法是“我来无影去无踪,那帮傻瓜才不会知道我是谁呢”。几乎所有自恃“技术高超”的青少年犯罪者都把自己的犯罪对象视为“傻瓜”,忍不住戏弄一把。遏制犯罪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对利用高科技犯罪的青少年来说,天才与囚徒只有一纸之隔。引导好了,他们的智慧将会灼灼生光;引导不好,他们将会成为本世纪最大的祸患。在高科技环境下长大的“新人类”对高科技有一种天生的好奇和崇拜,但遗憾的是,充斥着色情、暴力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场所,却使得高科技以狰狞的面目出现在青少年面前。因此,学校、家庭和社会必须建立起防线,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打击毒害青少年的文化娱乐场所,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我国现已出台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倡议青少年与家长建立协议,其中包括每天上网时间,不浏览不良信息,不随意约会网友,不沉溺虚拟时空等,家长主动为青少年安装防火墙软件让其健康上网等,这无疑是一个有益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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