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消息 一位瑞典男子由于将一部受版权保护的电影通过文件共享软件在因特网上进行传播日前被判决有罪,并被勒令支付1.6万克郎罚金。这是瑞典一部限制文件共享活动的新法律自今年7月1日生效以来该国法院审理的第一桩此类案件。这位28岁的瑞典人2004年11月份下载了瑞典流行电影《Hip Hip Hora》,并通过一个文件共享软件在网络上进行传播。不久前,瑞典反盗版机构代表电影公司Filmlance将该名男子告上了法庭。瑞典地区法院认为,虽然下载当时新法律尚未宣布实施,但新法生效后这名男子仍在继续其非法传播行为。法院指出:“在因特网上非法传播电影对电影产业影响极大。非法传播的材料可以在极短的时间里传播给许多的人,从而将给版权所有人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新法规定,文件共享行为最高可以被判处两年徒刑,但该法院说,它选择只给予罚款是因为当事人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该男子的律师表示他认为判决的罚款金额过高,但称其当事人目前尚未决定是否提起上诉。在新法推出之前,瑞典政府和产业官员曾表示,非法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在瑞典非常猖獗。据瑞典反盗版机构的一位官员称,那时“盗版问题在瑞典要比在其它欧洲国家严重的多。”该官员称,在瑞典900万居民中,至少有50万使用文件共享软件在网上下载盗版的电影、音乐和电脑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