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截止到今年6月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共录入各类信息351.45万条,其中有10.22万条法定代表人警示信息被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从去年11月开始试运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hr,于今年年底将实现全国银行的联网查询。同时,北京市开辟了“信用修复”渠道,引导市场主体自我修复信用。允许信用缺失企业,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的限制。本市还将制定有关信用行业的准入制度,对各类征信机构设置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强化征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市有关部门将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失信者实施惩戒,对守信者实施保护和奖励。对于失信行为,由政府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性惩戒,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给予市场性惩戒。目前,企业信用管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2007年的立法规划调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