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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新思维——网站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方案下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54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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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学院薛虹拥有者,也包括所有参与创作的用户。事实上,交互式创作的作品符合所有“合作作品”的特征,因为不仅所有参与创作的各方都有共同创作的意图,而且各方都对作品的创作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交互式创作的作品可以是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也可以是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网站注 释:10 英国1988年的版权法第178条规定,对于hr生成的文字、戏剧、音乐、美术作品,作出必要安排以使作品得以被创作的人应被视为。hr生成的作品是指在无“人”作为的情况下被hr生成的作品。11 《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着作权由各合作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12 根据《着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不论是雇佣单位享有优先使用作品权利的职务作品,还是雇佣单位享有除作品署名权之外的所有权利的职务作品,雇佣单位都有权使用作品,不需取得雇员的许可。13 根据《着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就着作权归属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未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但是,按照对委托法律关系的一般理解,即便在委托作品着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况下,委托人也应有权按照委托目的使用该作品,不需取得受托人的许可。14 《着作权法》第46、47条。15 参见王蒙等六位作家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在线)版权侵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8年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终审。16 Trips协议第13条规定,全体成员均应将专有权的限制或者例外局限于一定特例中,该特例应不与作品的正常利用冲突,也不应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17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关于第10条议定的声明。18 《着作权法》第32条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之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19 根据《着作权法》第22条1款4项的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20 《着作权法》第13条及《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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