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科学技术正在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技术创新则已经成为维持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的基础,而知识产权则是保证上述情况存在和继续的前提之一。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动力源。谁先拥有知识产权,谁就会在市场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因此,面对入世带来的挑战,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发达国家与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差距及由于我们缺乏专利保护意识所带来的沉痛教训(一)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采取的措施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近年来加大了保护措施,其体现在:1、普遍明确提出了本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作为振兴本国经济,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战略措施。如:据日本《朝野新闻》,首相府网站报道:日本政府已成立了横跨政府部门的知识产权战略会,该会由小泉首相任最高领导,成员有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等部门的9位大臣(部长)和大学校长、大公司社长、相关协会会长、着名律师等11位民间人士组成。成立该会的目的在于尽快确定和推进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以增强日本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激活日本经济。小泉首相在首次知识产权战略会上发表讲话指出:创造、保护和应用知识产权是提高日本工业国际竞争力、搞活经济的重点之一;知识产权应作为“国家战略”,举国研究、推进。他希望知识产权战略会议能积极讨论“知识产权立国”所必要的政策,国家应采取的策略等。2、在政策和法律的不同角度,从健全本国知识产权管理和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协调两个层次面上,采取一系列的措施。3、帮助、支持和引导本国企业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提升知识产权竞争能力和水平。总体而言,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在科技、经济领域夺取和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措施,这将使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地位进一步加强,市场垄断能力进一步提高,并使我国在高科技方面的进口受到的限制和付出更高的商业成本;另一方面,具体到外国企业对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而言,许多国外跨国公司在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约竞争对手、维护自身利益方面,加剧了其封锁圈占领市场的竞争行为,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构成一定的封锁和威胁。(二)从专利的申请量看差距在国际市场,专利竞争的差距较大。据统计 1995年,美国、日本、中国向欧洲申请的专利依次是17 579件、10 190件、9件,分别占当年欧洲专利申请总量的29.26%、16.96%和不足0.02%;同年,美、日两国各向中国申请专利2 971件和5 135件,1997年又增至5 919件和8 395件;而我国向美、日两国申请的专利,1995年为46件和21件,1997年仅达69件和42件。总体看,1987年—1998年11月期间,我国总共申请国外专利2 211件,获权专利仅有555件!以国内申请发明专利1万件而97%未同期申请国外专利,也意味着我们向外国无偿奉献巨大的技术发明资源等等。在国内市场,专利的质量和数量与工业化强国仍有差距。截止1998年底,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构成显示,国外累计72万件中,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各占88%和83%,而国内累计72万件专利中,发明专利、以企业为主的职务发明专利各占16%和6%。这些差距表明,国外企业以发明为主,注重的是15—20年,甚至更长远的技术开发;而我国企业多是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能够注重开发10年以上技术的企业还很少。据统计我国拥有上千个企业,5 800多个县级以上科研单位、1 000多所大学,国内年专利申请量最高1999年仅为15 000余件,不及日、美一个公司一年的申请量。我国国外专利申请累计总量3 000,索尼公司每年向海外申请专利就达5 000多件。如此悬殊的差距的确令人深思!这样的竞技状态如何与国际市场接轨?如何适应入世后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势?自家的市场能否守得住?(三)导致差距的原因及带来的沉痛教训我国企业专利工作,特别是在当前新形势下,离现实的差距还很大,其主要原因:专利工作在人员素质、机构、机制、制度、意识等各个方面,仍十分薄弱,相当多的单位在很多方面仍然是空白。客观上就总体而言,企业的领导和管理决策部门对专利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却地停留在一般意识上;绝大多数单位的专利工作还只停留在申请专利等最初的事务工作上,而从专业化角度开展专利工作,尚不知道“做什么”,更不知道“如何做”;专利机构有设置,但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尚未达到应有的高度;专利培训和教育有所开展,但未能普及、深入和经常化;制订了一定的办法,但未建立并形成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和机制;有专兼职的专利工作人员,但未形成专业化的工作队伍、工作体系;对专利信息有所运用,但利用严重不足;对专利战略有了意识,但具体研究和运用尚未开展;就更未能做到把专利工作全面深入贯穿于本单位科研开发、生产、经营管理全部活动的各个环节。由于以上的原因,造成我们专利意识不足,尚未认清专利的利害关系,使外商在我国利用专利跑马圈地,甚至对国外设置的专利陷井也缺乏应有的警惕,造成极大损失。如:80年代我国发展彩电产业,曾受到外国指控专利侵权索赔的困扰,仅我国出口彩电到美国支付的专利使用费,就有数百万美元。而发达国家研制高清晰度彩电,又在我国申请了成百件相关专利,旨在控制中国未来的技术、消费市场,获得最大经济利益。我国曾开发成功抗疟疾新药青蒿树,可惜研究单位发表了成果论文,却不知道申请国外专利保护,结果被国外企业稍加改进后抢先申请了新药专利。这使我国每年因出口减少而蒙受损失2—3亿美元。“永磁之王”钕铁硼市场广阔,其原料稀土的资源量我国拥有80%,但国外专利却封锁了我国出口钕铁硼之路。为能出口,1993年我国曾花费百万美元购买国外的专利使用费。有关调查指出,日本研制出新一代永磁材料后,及时申请了日、中、欧、美、澳的专利,其战略意图明确:既要占领产品市场,又要控制原产地。在无线电领域,我国一个研究项目开发成功,但投入产业化前期一检索才发现,国外已在我国申请了80多个相关专利!而我们“突破”国外的专利“雷区”、“陷井”,唯有代价高昂的一个途径:花费一亿美元,购买国外专利的使用权!2000年-2002年期间,有关披露的事例无疑又再敲警钟:我国“八五”规划开发某类计划刚定,美、英两国几大公司突然向我国申请了大量的相关专利,几乎“封杀”了我们自行研制之路;我国建设三峡水电站需安装叶片耐泥沙磨损的水轮发电机,日本某公司则将制造耐磨叶片技术在我国申请了一系列的专利;我国航天业已进入商业性发射,美国某公司则向我国申请了卫星姿态控制技术专利;2002年3月约100家中国企业DVD出口欧盟被当地海关扣押,其原因是中国企业没有获得相关知识产权认证;2月,欧盟出台的《产品安全条例》规定,2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要有安全装置,同时,欧盟的企业在欧盟申请了该安全装置专利,欧盟以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由,将占欧盟市场八成的中国打火机挤出欧盟市场之外。通过以上事例发现外国企业对我国专利攻势是:当我们产业在进行准备时侯,他们就来申请专利,当我们的市场形成相当规模的时候,他们的专利申请量已经很大,当我们要搞国产化、搞技术开发的时候,他们的专利已经被授权,而且对我们的技术开发形成了技术壁垒。拥有一项专利,就拥有了一方市场。正是基于此,发达国家的企业为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便在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国家展开激烈的专利攻势,不失时机地申请专利,形成了坚固的专利保护网,以达到垄断当今和未来市场的目的。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应有对策(一)企业各级领导者必须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各级领导在专利管理工作中将起着组织发动、指导帮助、监督检查、总结提高作用。领导者必须首先不断增强自身的专利意识,学习、掌握和运用专利知识,把专利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并在人员、时间、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必要保障,认真抓落实,积极解决实际问题。(二)加强专利战略的研究和实施专利战略的研究以专利制度为依据,以专利保护、专利技术开发、专利技术实施、专利许可证贸易、专利信息和专利管理为主要对象,以技术市场为舞台,以获得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特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专利保护起到技术和市场的独占作用,并有利于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市场竞争的格局形成。因此加强战略研究亟待进行。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经营战略中,根据企业不同情况、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企业可运用的专利战略有:基本专利战略,即抓住关键技术申请专利;专利围网战略,围绕发展新型产品,开发外围专利;收买专利战略,即收买他人专利权,保持独占市场优势;交叉许可战略,即与技术水平相当的竞争企业进行相互取长补短,横向协作交易;文献公开战略,即以先行公开的方式破坏技术新颖性,使竞争企业无法获得专利;共同开发战略,有利于系统化、大型化技术共同开发,联合发展;专利与商标结合战略,即利用专利与商标的不同作用,同时申请专利与产品商标;引进专利战略,适用于自己无开发基础的产品,引进他人专利,经营效率高、风险投资少;继续开发已经中断的基本专利战略,即对一些失效专利,重新组织开发。企业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应把专利技术作为企业的一个重要产品推向市场,开展“扩大技术销售运动”。同时也应积极吸收、引进现成的专利技术为公司服务。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让专利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在专利技术转让,设备引进,产品开发及工艺开发的过程中充分重视专利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的作用。充分利用好专利信息,使产品开发和工艺开发免走弯路和造成浪费,在新产品开发和工艺开发项目立项前,立项中直至鉴定都必须认真进行专利检索。(三)健全考核机制,加大奖励力度专利申请量是世界各国公认的衡量科技创新水平重要指标。与外资企业相比国企在专利量方面有很大差距,其原因很多,但其中原因之一是激励政策力度不够,这主要是由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重成果、轻专利”思想影响所造成。科技成果概念是计划经济产物,在国际上没有通用性,不能纳入已趋于国际化的知识产权领域,在国内或国际竞争中得不到法律保护,尽管效益好,被评了奖,但形成不了企业自己的知识产权,一旦在市场上出现,很快就一哄而上,多家仿制,其实质损害了企业利益及科技人员积极性。有关科技人员的流动,成果也随着流动,也给企业造成损失。鉴于此,我国企业有关部门应着手在绩效考评、提职提级、课题立项、成果评奖等各个环节对获取知识产权予以强调,对获得各类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应以取得相应专利权为前提,有关提职提级工作要与是否获得专利权相挂钩,在同等条件下形成专利产权的要优先。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增加企业专利申请量,形成企业自己的专利产权,为此建议:1研究对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办法,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奖励力度。力戒重成果、重鉴定、重评奖、轻专利现象。(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修订的《专利法》,对企业有较大作用的并取得经济效益的直接设计人,按报酬以效益的一定比例提成予以兑现或将报酬折成股权使发明人持股等。(四)对科技管理工作进行改革将专利纳入科技管理体制1科研开题,立项,必须经过专利文献检索、查新。提出查新报告并进行市场信息调查。选题的论证报告要以专利文献检索报告和市场调查为依据,避免重复研究。2、成果的保护形式包括申报专利、秘级等进行确认,方可进行科技进步奖的评定或技术鉴定及论文发表。3积极推进专利和已申请专利项目实施,使专利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在实施中要密切注意专利动向,了解竞争对手的技术状况及法律状况,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4密切监视专利动向,对于侵犯和损害本单位和发明人权益的申请或专利,应及时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排除,同时监视他人的侵权行为,保护本单位发明权益。5引进国外技术时要查询其专利的法律状况。□【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