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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见网友施暴行 获刑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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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44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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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两名约见女网友后对其进行勒索并实施强奸的男子以勒索罪、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4年8个月。2005年3月14日22时许,张某伙同杨某约见女网友王小姐,约在中国人民大学西门后,冒充警察以王小姐涉嫌卖淫欲对其实施拘留为要挟,向其勒索财物,并强迫王小姐“戴罪立功”,让王小姐又约来一名叫“莹莹”的女网友。随后,张、杨二人来到王小姐家中翻出存有人民币4700元的建行储蓄卡一张,并将王小姐、“莹莹”带到海淀区某宾馆内住宿。在此期间,杨某在王小姐不敢反抗的情况下,两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还对“莹莹”进行一些流氓行为。3月15日8时许,杨某带着王小姐到海淀区一银行取款人民币4500元,然后将王小姐和“莹莹”放走。2005年3月16日,被告人张、杨二人被抓获。起获赃款人民币4000元及警用大衣、电棍等物。在庭审中,杨某辩称王小姐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他并没有强迫。法院认为:尽管被害人没有明显的反抗行为,但双方发生性关系与网友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有本质区别。二被告人冒充警察,以查处卖淫为名,使用手铐对被害人施加强制,使被害人在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被迫与被告人杨某发生性关系。且其二人冒充警察,敲诈勒索网友的钱财,数额较大。法院由此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 (200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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