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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争论立法原则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52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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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 北京报道:百度副总裁梁冬在召开的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与行业发展座谈会上再次强调,百度只向用户提供搜索服务,并不提供下载服务。这次会议,百度召集了、搜狐、中搜、微软、中国网通等公司,及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和百代音乐版权公司。此前,百度在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中一审败诉,百度公司现正在上诉过程中。百度首席财务官告诉,目前音乐搜索方面存在的争议只是一个沟通问题。百度希望将与内容提供商方面的磨合期尽量缩短,百度对目前的沟通情况很有信心,持乐观态度。方面的代表则认为,互联网搜索引擎只是作为一种工具,就如一把菜刀,至于使用者拿这把菜刀干什么,与菜刀本身是没有关系的。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代表也表示,搜索只是一个工具,不应该一味去追究拿工具做了坏事谁承担,而应想如何解决,就是树立一个标尺。据了解,正在立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第二十三条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用户的指令存储其提供的内容,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知其存储的内容侵权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得知其存储的内容侵权后,立即移除或者阻断该内容,这两种情况下可以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北京市律师协会陈际红称,我们既要保护知识产权,又要保证权利人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在数字时代,应当重新审视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原则和限制。分析网络有关案件的纠纷应在合理考虑网络服务商利益的基础上,充分保护互连网络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力求找寻相互间的平衡点。与会的各网站代表似乎都同意能够有一个合理的规定,从而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微软MSN的代表表示最近很关心有关搜索方面的法律,他认为以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第二十三条是一个相对合理的措施。他说:“它考虑到了互联网的特点,这个‘安全措施港’给了网络服务商可能免责的规定。”中搜的COO陈波认为,立法是利益划分的过程,是个重要过程,可以左右很多事情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做到管而不死,需要多方、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到。尽管包括百度在内的搜索公司总体还很乐观,但易观国际总裁于扬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说,“百度这次很可能要栽跟头。”因为目前搜索技术的应用打破了原有的权利和利益格局。在版权问题上,连Google都不能应对现有法律环境,所有的纠纷都是以Google主动删除进行和解告终。索尼BMG、华纳唱片、百代唱片以及环球唱片也于近日提起诉讼,指控百度侵犯了它们数百首歌曲的版权。这对国内音乐网络搜索服务来说无疑又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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