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女”风暴尚未平息,有关的“超女”发行版权争端已经开始出现。海淀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由于转载“超女”照片而引发的着作权纠纷。原告龙先生诉称,“超级女声-成都10强第1辑”系列照片是原告于2005年6月1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的“2005超级女声成都唱区前10强拉票会”现场所。同年6月14日原告将精选出的李宇春和何洁的共7张照片发表于四川旅游的“行行”栏目,用于网友的欣赏和个人影义务的推广。2005年8月30日原告发现WWW.ENET.COM.CN(中文名硅谷动力)盗用了该组照片中涉及李宇春的三张照片,用于该网站生活频道的义务宣传,并采取技术手段删除了原告在照片上的签名,取而代之的是该网站的标志。原告认为,二被告北京硅谷动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硅谷动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该网站的所有人和内容提供者未经许可采用不正当手段将原告享有着作权的作品用于其网站的经营活动,并采取技术手段恶意篡改了原告的签名,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着作权人依法享有的署名、修改、获得报酬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各项权利。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1000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