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西安某公司经理陈天哲通过QQ聊天认识了南京女网友李某。12月,李某去西安出差,顺便拜访了陈天哲。陈安排公司员工小程接待李某,小程与李某相识。小程帮陈天哲搬家时,偶然发现了陈和前女友热恋时写的13封情书,以为没有用了,就拿给李某看。李某拿到情书后觉得文采很好,就对其中5封情书做了些工作,随后在163网站上发布,结果被许多网站转载。陈天哲得知后控告小程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小程赔偿精神损失费1块钱,并罚抄10遍情书,成为全国首例私人信件被公布于互联网的名誉权官司。7月22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一审判决,小程赔偿陈天哲精神损失费1元,但对于陈天哲要求罚小程抄10遍情书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7月26日,陈天哲来到南京,又把李某告上南京市白下区法院,要求李某赔偿8000元精神损失费,并罚抄10遍情书。2005年8月25日,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共持续了近两个小时。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200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