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海淀法院9月6日,海淀法院对网银在线公司诉云网网上支付公司虚假宣传案以及云网网上支付公司诉网银在线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分别做出了一审判决。两份大同小异的判决书关于网银诉云网案,法院经公开审理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北京云网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停止涉案对比广告的发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被告公司和云网公司,在被告云网公司网站的首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公司和云网公司赔偿网银在线为此案支出的合理费用五千零二十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一千八百一十一元。四,驳回网银在线的其他诉讼请求。我们记得,在该案的起诉书中,网银在线曾经有一项重要的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判决云网赔偿网银因企业名誉受损约4万元,以及因虚假宣传给网银带来了经营损失约5000元,赔偿总额总计4.5万元。而这项有关名誉损失已经经营损失的赔偿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这当然于相关赔偿额无法计算有密切关系,但是,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即在网银在线所谓维护电子支付行业良好竞争环境的口号宣传下,有关网银在线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关系案也同案审理。在云网诉网银案中,云网表示2005年7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和管理的网站上发布相关文字及广告,并在相关链接的网页上进行虚假宣传。在其网页上多次、多处出现‘国内同行最具性价比的网上支付平台‘、‘国内支持银行卡最多、覆盖范围最广、结算速度最快的支付平台‘等相关虚假宣传和广告的文字,采用对比的方式贬低国内其他网上支付平台借以宣传自己与事实不符的优势。关于此案法院同日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网银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停止涉案对比广告的发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被告网银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网站的首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网银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北京云网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此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六千零三十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一千八百一十一元;四,驳回云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比较两个判决结果,发现,两个判决结果大同小异,对于各自存在的不合理宣传行为都被法院判令停止发布。而双方其他诉讼请求都被法院予以驳回。网银、云网各打五十大板,电子支付业有待坚持法院对于云网、网银在两案中提出的所谓名誉受损赔偿以及经营损失赔偿都没有支持,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赵占领表示,这其中虽然包含了相关损失不好计算的原因外,更大的原因在于双方各自的宣传行为都存在一定的过错,于是法院在两份判决中,各打五十大板,做出了类似的判决结果。对于法院做出的两份判决,云网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不会主动上诉,我们尊重并认真执行法院的判决。网银在线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对法院的判决没有什么异议。对于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他们已经委托代理人予以回答。网银在线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常瑞峰律师表示,对案件判决结果比较满意。而对于是否上诉,常律师表示,由于刚拿到判决书,目前律师与网银在线尚未形成一致意见。常律师还强调,至于是否上诉还是取决于该公司的意愿。另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9月1日开庭审理,9月6日法院就对两案做出了判决,短短5日左右,法院就审结了两案。要知道其中9月3、4日是法定节假日,也就是说,两案从审理到判决下达不过23日,一方面,表明法院审理之迅速,另一方面,也表明案情比较简单。调查发现,在电子支付企业中,类似云网或网银的宣传方式或用语相当的普遍。也就是说,在电子支付业界,各自都在极力为自己美言。甚至于整个互联网业界中,这种最大、最领先的说法也成了一种习惯性的表述。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电子支付业界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各种不合理的宣传用语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从网银诉云网案件中看到了互联网发展初期的背影,我们也曾见过搜狐网易三大门户大打出手,某互联网分析家表示,我们要知道,整个中国电子支付行业尚未茁壮,面对来自海外的电子支付企业和支付工具,比如PAYPAL等,国内电子支付企业应联合起来,加强自律、提高产品、服务水平,增强整个行业的公信力。另外一位互联网观察人士表示,个别企业为了商业的需要沉迷或沉溺于这种官司争斗中,既损害了整个中国电子支付行业,也伤害了彼此的战斗友谊,更加伤害了广大用户,广大用户无法辨别那些企业的宣传是正当和真实的。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国有电子支付企业或平台会象国产手机一样,被市场抛弃,被用户唾弃。某电子支付企业负责人呼吁:整个电子支付业界,希望大家加强合作,把电子支付这块蛋糕做大,这样大家才能从其中分的更大的份额。云网相关负责人一再强调,云网6年来一贯的务实和内敛,此次事件之后会更加加强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把精力集中在提升产品品质上。而网银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我们只是把案件当成法律事件来操作的,对于案件以外的任何事情,我们暂时不予评论。该发言人还表示,既然官司已经了结,这件事就算到此为止。另据了解,尽管电子支付行业再次升温,但是,关于该行业的发展态势以及水平,缺乏第三方机构的数据支持和分析。这才致使相关企业在宣传时会无所适从。手记:同室操戈,相煎何急?子支付业界爆发出第一个官司,本来挺让人关注的,但是,细细分析该事件的两个案件,多少人让人觉得有些失落。网银在线抓住云网宣传上的漏洞,突然以法律方式叫板云网不正当竞争。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尽管在网银诉云网一案中,云网是第一被告,但是,网银的兴奋点似乎没有放在云网头上,在判决下发的第一时间,网银迅速整理判决书把相关内容张贴在自己的网站,注意到,对于涉案的第二被告,网银反而浇注了过多的笔墨。网银在其网站的宣传中说,一、法院认为,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应对其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履行合理审查义务,鉴于公司并未提交其审查涉案背投广告中在中国,每四笔网上支付中就有一笔通过云网完成用语的相关依据,法院认为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应与云网公司共同承担不正当竞争的责任,公司与云网公司之间的责任约定不能对抗网银在线。在试图探寻网银在线的态度时,网银似乎把关注点集中在网银诉云网不正当竞争一案,当把新闻稿给网银相关人士过目时,网银对把两个案子合在一起叙述,表示出了一定的惊愕。这多少又让有点失落。网银似乎在极力掩饰同案审理的云网诉网银不正当竞争一案。在采访中,网银表示,对于案件他们不做过多的评论,对于电子支付业界是否陷于一种他们之前所说的不良氛围或环境中以及可能存在的借事炒做一说,网银表示,在这个时间段时间点上尤其在牵扯到相关案件时,网银不想说太多。网银以希望有机会对该问题进行时予以说明回绝了的采访。在把新闻稿全文给予他们过目后,网银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很忙,速览了一遍,我们尊重你的言论自由权。对于网银最后的回答,我还算满意。我只是出于新闻的客观要件,才把新闻稿给他们看的。在我的从业经历中,许多新闻报道稿同事们根本就不给新闻当事人看就已经发表了。我在报道中,极力想保持相对的客观与公正,所以在报道中没有过多予以评论,但是,就我所接触到双方当事人给我的感觉来看,我还有点话要说。云网保持着一贯的低调。云网诉网银不正当竞争案,云网给我的感觉是,他们出于无奈,出于在诉讼上的防守,才出此下策的。在采访中,一再询问云网,当初为什么没提前和解?云网相关人士无奈的笑了笑说,主动权在网银那边。而随着调查的深入,网银借事炒做的倾向性越来越明显,案件受理后,第一时间的新闻发布会,云网公开对业界致歉后,网银在宣传中的不依不饶,以及在判决书下发当日,就在主页进行彰显。从法律上讲,作为一个法学毕业生,我支持网银的诉讼行为。但是,从情理上讲,网银欲借给自己造势倾向,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从商业策略来看,云网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中国传统教育我们, 黎叔在《天下无贼》中也教育我们,做人要厚道。是的,做人要厚道。所以,我把新闻稿给双方都过目了。在报道中,我尽量保持客观,但是,在评论中,我的倾向性是无可避免出现转移的。案件告一段落,双方透露出的信息都是,希望案件到此为止。我们也希望案件到此为止,作为电子支付业界第一案被法院4天左右审结,这多少让人觉得这第一案之名有点浪得虚名。关于法院的判决,双方相关负责人都表示接受。也就是说,法院所做的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双方都能接受。是啊,自己也没处理好相关事宜,就以类似理由起诉他人不正当竞争,其动机是应该受到一定的惩戒。法院这样的判决也暗示双方,这件事就到此为止吧,希望以两家为典型,引导众多电子支付企业能合力把中国电子支付业界的口碑做出来。子支付业界想弄出点动静,但是,以宣传中的不正当言辞为由进行诉讼,似乎又有点浪费司法资源。他们在私下本来可以合理协商解决的。但是,固执的当事人还是没有选择私下和解。相比,首例网络攻击案即 8848诉百度似乎更名副其实,也值得我们关注,我们期待该案法院判决的早日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