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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方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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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75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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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学(说明:A、B表示两项发明专利申请,tA 、tB 表示A、B的申请日,tA1、tA2 表示A的公开日,且tB - tA 小于18个月。)如果A、B是两项相同的发明专利申请,不论A是在tA1还是tA2公开,都将用来判断专利申请B是否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当tA1是发明专利申请A的公开日时,A成为B的现有技术,可用来评定B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当tA2是发明专利申请A的公开日时,A成为B的抵触申请,否定了专利申请B的新颖性。所以当A、B是两项相同的发明专利申请,无论A是否提前公开,B都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这是由“专利的唯一性”决定的。然而如果A、B是两项类似的发明专利申请时,情况就有所改变。当tA2是发明专利申请A的公开日时,由于A、B不是相同的专利申请,A构不成B的抵触申请,由于B的申请日tB在tA2之前,A也不属于B的现有技术,因此A申请不能用其否定专利申请B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在此时专利申请B很可能被授权。但如果发明专利申请A提前公开,即tA1是发明专利申请A的公开日,虽然A不能破坏B的新颖性,但可以成为判断申请B是否具有创造性的现有技术,再加上判断创造性用的是综合对比法,专利申请B很可能因A这个现有技术的存在不具备创造性,从而不能取得专利权。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应尽量提前公开,才能破坏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才能阻止竞争对手就类似申请获得专利权,在竞争中掌握了主动。提前公开发明专利申请对申请人之“弊”体现在:一是提前公开虽可早日获得临时性保护,但在获得专利权之前,不能获得充分的、有效的法律保护。即专利权人请求处理或诉讼的标的是支付适当的费用,而不是侵权之诉,因为在授权之前的实施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二是专利申请技术一旦公开,就成为现有技术,申请人丧失了主动撤回专利申请的机会;三是提前公开使竞争对手了解专利申请技术的时间提前,更早地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不利于专利申请人的竞争地位。三、怎样选择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方式既然提前公开专利申请有利有弊,那么专利申请人可在综合各种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最终的决策。提供几种影响因素供参考。首先要看专利申请是基础技术还是外围技术,如果是基础技术,不宜提前公开,因为基础技术开发的难度大、周期长、竞争对手不易突破。但当基础技术公开后,竞争对手更容易开发出外围技术,对基础技术形成包围势态,不利于基础技术的实施。如日本的索尼公司在基本发明成功后,一般要等到其应用和周边研究大体成功后,才成批提出专利申请;如果专利申请是外围技术,则正好相反,宜提前公开。再者要看专利申请技术所处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如果所处技术领域发展迅速,竞争激烈,如电子、通信、生物工程、hr等行业,竞争对手易开发出类似技术,提前公开发明专利申请可阻止其取得专利权,有利于自己的竞争地位。其次,还要看专利申请人是否急于实施,希望尽快获得专利权,如果作好了生产准备,急于投放市场,尽快取得经济效益,最好提前公开专利申专利申请的目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如果申请专利的目的是阻止竞争对手进入,宜提前公开专利申请,破坏竞争对手类似申请的新颖性或创造性,从而防止竞争对手分割市场。总之,专利申请人应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参考文献(1) 郑成思主编,《实质审查》,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2) 何敏主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3) 2001年版《审查指南》。【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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