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告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34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单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规范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标委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轻工、纺织、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建材、机械(含锅炉压力容器、制药装备)、汽车、电力、煤炭、包装、黄金、商业、物流和稀土等行业的行业标委会组建和换届工作。第四条 行业标委会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经费等按照《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名单见附件一)对行业标委会进行管理。第二章 行业标委会的组建第六条 组建行业标委会要根据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行业实际,有明确的标准化工作任务。第七条 组建行业标委会的基本条件1、没有相应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现有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标委会未包括的领域和范围。3、产品或技术在科研、开发、生产、使用和流通等领域有一定的规模或应用范围。4、有适合的秘书处挂靠单位,并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第八条 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等根据行业需要均可向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提出组建行业标委会的建议,并填写《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见附表1)。第九条 行业标委会的名称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十条 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对有关单位提出的组建行业标委会建议进行论证、审核,将拟同意组建的行业标委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材料包括:1、组建行业标委会申请报告(包括组建行业标委会必要性、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的基本情况、行业标委会名称和工作范围等)。2、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报送的组建行业标委会建议后,在标准网(www.bzw.com.cn)上公示一个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行业间的协调后,予以复函。第十二条 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复函后,对于同意组建的行业标委会,由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负责行业标委会组建方案的批复、颁发委员证书等有关管理工作,并将行业标委会组建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行业标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和委员名单汇总表。2、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表3)。3、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见附表4)。4、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5、本专业标准体系表和近期工作安排。6、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印模。第十三条 每届行业标委会委员的任期为五年。第三章 行业标委会换届第十四条 行业标委会届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行业标委会换届方案由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批复、颁发委员证书,并将换届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行业标委会任期工作总结。2.新一届行业标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和委员名单汇总表。3.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4.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5.行业标委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修订稿。6.近期工作安排。第四章 行业标委会委员调整第十五条 行业标委会委员任期内调整,由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负责批复、颁发委员证书。第五章 行业标委会分会组建和换届第十六条 行业标委会分会的组建和换届工作由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负责,并将组建或换届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第十七条 分会名称:���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第六章 行业标委会调整和撤销第十八条 行业标委会或分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行业标委会、分会或秘书处进行调整或予以撤销:1.有违法、违规行为。2.不能按时、按质完成行业标准化工作任务。3.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4.没有经费或秘书处挂靠单位不提供必要的支持。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OO三年二月十四日原国家经贸委印发的《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和换届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即行废止。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一、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名单二、附表1、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2、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3、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4、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

 

相关新闻

考证~有好东西推介啦~
关于资格考证学习资料众筹的通知
“证券投资分析”考试心得体会与建议
考试心得分享
成功没有捷径,努力才是王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六部分 参考法规目录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五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四部分 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三部分 证券交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二部分 证券发行与承销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我国首部电子银行法近期出台 加强风险控制
雅虎被诉传播虐待儿童图片 遭索赔千万美元
金融资料频传遭窃 电子商务市场损失巨大
BSA欲在华开辟反盗版新路 打击教育两手兼施
北京拟修正电信霸王条款 对用户停机须提前告知
界定网络盗版
企业屡遭域名注册商骚扰 CN域名是否要保护
美高院判P2P公司为盗版负责
‘克隆网站’频现 银行推出安全证书克敌
Google在美遭到起诉 网络广告涉嫌点击诈骗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