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人类、Q生活在当今的社会成为时髦称呼,不少使用过QQ的网民都有过账号被盗的经历,网络黑客盗取好的QQ账号并出售牟利。被盗号的网民如果安全意识强,提前做好密码保护措施的,则可以通过手机绑定、申诉等途径找回,不幸者则面临着网络好友失散、客户流失等,给自己的生活、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如果被盗账号中存有信用卡、储蓄卡资料,或者Q币、游戏币被盗,则还有可能遭受财产上的损失。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刚刚成立的侦查监督科,处理了一宗盗窃QQ帐号牟利案件。曾在某技术公司任职的郑明(化名)与网络黑客林天(化名)合谋,盗窃大量的QQ账号后,转让牟利,盈利金额达七万多元。在查阅大量相关法律资料和通过多方研究论证后,经请示上级检察机关批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成功逮捕了二犯罪嫌疑人。经审二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尽管盗窃QQ账号等网络犯罪现象在网络世界普遍存在,影响了网络安全和社会安定,但目前我国司法领域中对网络盗窃行为的认定尚存在空缺。该案作为国内QQ账号被盗第一案,预示着我国互联网领域的司法实践,正在展开新的探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