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擅自转载文章。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搜狐网站网络传播侵权赔偿自由撰稿人张涛2万余元,并在其网站图书连载栏目刊登致歉声明。2004年7月,张涛以笔名张错原出版了《上海森林》一书, 后将该书的出版权授予北京一铭知己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代理,代理合同已于今年3月5日解除。张涛后来发现搜狐网站未经同意将全文进行连载,于是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搜狐赔偿其经济损失12万余元。搜狐网站辩称是在取得北京一铭知己图书发行公司网络转载授权书后才在网站上刊载《上海森林》一书的,未构成侵权行为。法院认为,张涛是《上海森林》的着作权人,搜狐网站连载该作品应获得网络传播权许可,而搜狐网站提供的授权协议因形式瑕疵且授权方无权授权而不具备证明力,故连载应属未经许可的网络传播侵权行为。另外,张涛提出的索赔金额因难以证明是因本案支出或因本案必然增加之支出,因此最终判定搜狐网站赔偿张涛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