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合同法第43条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北京大学李扬马更新一、缔约过失责任:对合同法第43条的普遍理解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按照其理论创始人——德国法学家耶林Ihering1861年在其主编的第四卷上发表的,2000年第2期.5 参见余延满:《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5页.6 马新彦:《信赖与信赖利益考》,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3期.7 1936年,富勒在其名着《合同中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一文中对信赖利益作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信赖利益就是因信赖允诺而遭受的损失,要求保护的范围不限于已发生的损失,还包括由于丧失某项机会遭受的损失.8 同前注6.9 王利明:《再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续),载《中国对外贸易》,2001年第4期.10 同前注9.【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